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运营商拥抱OTT的破坏式创新

来源:通信产业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08 14:44 
核心提示:OTT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运营商的网络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大大小小的OTT厂商大至谷歌、苹果和腾讯,小至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各种应用。对于仍在转型泥潭中挣扎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其破坏性和侵略性可以说是毁灭性的。

即便是在去年年初,运营商无论如何也无法预见,OTT可以如此迅速地成长为运营商的顶级对手。从今年开始,各运营商高层在公开场合已经言必及OTT。在近期的“2012中国通信产业大会暨第七届通信技术年会”上,中国移动副总裁李正茂,用“极大破坏性”来描述OTT对于运营商的影响,并将OTT业务的替代,列为中国移动今年的两大挑战之一。

OTT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运营商的网络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大大小小的OTT厂商大至谷歌、苹果和腾讯,小至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各种应用。对于仍在转型泥潭中挣扎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其破坏性和侵略性可以说是毁灭性的。

以腾讯推出的微信为例,从加入手机即时通讯战局到完胜战局,微信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而中国移动苦心布局三年的飞信,则在这场战役后基本销声匿迹。

最新数据显示,微信的注册用户已经达到2.7亿,并以每月一千万的速度超高速增长。无论是总用户数和增长速度,这与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发展现状都形成鲜明对比。

微信等OTT业务对于运营商的侵略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流量上的侵略,OTT业务流量巨大已经不是秘密,以腾讯为例,腾讯一家的流量,就占据了中国移动40%的总流量,庞大的流量负担,曾经导致广东移动、河北电信等地运营商的网络瘫痪;二是业务上的侵略,优秀的OTT厂商往往凭借快、准、狠三大手段先发制人,即便电信运营商推出相同业务,也无法与之形成有效的对抗。

不难看出,大OTT厂商已经对运营商产生不可逆转的替代作用,而更多的小OTT厂商正在大量涌入,这一方面对整个OTT产业链形成有效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也对电信运营商造成更多的、更大的压力。

打压和排斥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只有拥抱、融入OTT,运营商才有可能承受住OTT厂商所带来的破坏式创新挑战。

所幸的是,在错过了第一波机会之后,运营商准确把握住了第二波机会。以OTT TV(互联网电视)为例,近日,乐视网联合央视播控平台(CNTV)推出了“乐视盒子”,小米公司也顶风推出了“小米盒子”,OTT TV领域目前仍处于跑马圈地阶段,广电、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三方力量均已全部入局,中国移动早在2012年6月就成立了OTV工作组,而中国电信在去年5月就在山西、山东、贵州和辽宁四省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试点工作,中国联通则选择了和互联网视频厂商爱奇艺结盟。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在最后化解OTT危机。从本质上来看,尽管有所进步,但改变其体制僵化、包袱沉重、创新乏力的被动尴尬局面并非一夕之功。尤其在互联网应用领域,运营商几乎屡战屡败,哪怕在全球范围内,也几乎没有值得一提的成功案例,面对这样的事实,电信运营商目前能做的,只能是放低姿态,坚持战略上调整,来保持业务上的稳定增长速度。记住,是稳定,而不是快。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