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来源:办公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14 15:27 
核心提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2人,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8人,获突出贡献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广播影视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广播影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影视系统内的集体和个人及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委托进行科技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由总局科技司归口管理。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科技创新奖的组织评奖工作,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科技司科技标准与管理处。

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项

第五条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广播影视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程建设与改造、广播影视决策与安全运行管理科学化、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以及标准与计量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创新。共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和标准奖等五个奖项。其中: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奖励在广播影视学术领域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与前沿研究开发的成果。

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奖励在广播影视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应用推广的小发明和小革新。

工程技术奖:奖励具有系统创新和高科技应用的广播影视综合性技术工程和系统技术改进工程。

软科学奖:奖励在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方案、情报及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标准奖:奖励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或广电总局发布的行业标准。

第六条 科技创新奖各奖项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大,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应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等的一等奖评奖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前三名可获突出贡献奖。(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