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OTT TV:谁的蜜糖?谁的砒霜?(2)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者:周晓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03 09:54 
核心提示:内容商的蜜糖? Netflix、Hulu的成功诱惑了很多人。在国内,包括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等等都希望能握着内容Over The Top。 视频网站的服务本来就是OTT的,只不过,截至目前主要是面向PC屏。而即使有再多数据

内容商的蜜糖?

 Netflix、Hulu的成功诱惑了很多人。在国内,包括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等等都希望能握着内容Over The Top。

视频网站的服务本来就是OTT的,只不过,截至目前主要是面向PC屏。而即使有再多数据表明很多人在离开电视奔向互联网,可电视屏在家庭客厅的核心地位远未动摇,互联网+电视自然也是他们的梦想。就视频网站们而言,2005年至今多年征战下来,这一领域早已是地覆天翻。而最具戏剧性的莫过于优酷网和土豆网这两个被看成死对头的老大老二的合并,有更多的先烈则早已折戟沉沙。另一个也是今年出现的趋势是,视频网站们在版权购买一改挥金如土的作风,开始变得谨慎起来,甚至在上海电视节上还玩起了版权团购。这些举动的背后是日益严峻的生存压力。

在互联网视频领域一向不缺传奇,一个比一个巨额的融资曾经让这一领域比今天的OTT更加红的发紫。然而,靠用户规模吸引广告商,靠VC输血,总使其难以真正具有生命活力。即使上了市,有股民的钱撑着,仍是步履艰难。当中国的带宽正在迅速拓宽,当土豆优酷结成同盟,OTT TV是他们积极图谋的出路。当然,目前他们要通过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才能让这一愿望得以实现。

拥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曾经是一种荣耀,代表着主导权。在将近一年时间里,首批三大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曾经非常活跃,主要方式是与家电厂商、盒子厂商合作,按终端数量收取授权费。随着牌照的继续颁发以及监管的从紧,其合作方开始多样化起来,探索的模式也多种多样。而实际上,牌照商+厂商,收取终端授权费这种模式自身也存在先天不足。首先,谁把内容和业务推给用户?牌照商可以提供面向全国的内容,却没有遍布全国的网络。家电厂商布点多,但卖场的促销员应该更擅长卖产品,而非内容。其次,后续服务谁来做?最后,老用户谁来维护?以前,电视机卖出去,交易已经结束,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家电厂家一般不会再跟用户有交集。互联网电视时代,对厂家来说维护老用户是不是仅仅是远程升级这么简单?对牌照商来说,一台终端只收一次钱却要终身维护,岂不是用户规模越大亏得越多?这只是笔者简单列举的几个问题,市场实际运作中的问题更会是千头万绪。

内容商还有台网分离的那些台们,随着OTT时代的到来,电视台本地化的内容很可以弥补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内容上的缺憾,因此,更好的网络、更大的收益自然让其向OTT靠拢。有分析认为,有实力的省级电视台投入OTT TV的怀抱是迟早的事情。而市县级别的电视台则有可能在驻当地通信运营商分公司的合作建议中成为以通信运营商主导的OTT TV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广电网络受OTT TV的影响程度取决于通信运营商的宽带战略推进。

蜜糖好吃,但从何处下嘴是个问题。正如流媒体网CEO张彦翔所言,在产业发展史上,有很多先烈,不乏对于产业正确判断的眼光,却往往过分迷信自身的力量,结果在与产业和政策的博弈中成为了布道先烈。(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