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互联网电视 >

互联网电视遭遇严厉政策监管

来源:科讯网 作者: Troy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3 19:47 
核心提示:猛一看这些新规定,互联网电视已经变味了,已经不是新的OTT互联网电视了,几乎被管死了。从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潮流看,新规定的确是给新产业和新技术套上了沉重的镣铐,发展空间极其有限,甚至会夭亡。

2011年11月11日据传闻,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电视新的指导性文件181号文已经发布,其中专门规定了机顶盒业务,文件尚未正式公布。互联网电视的运营主体严格限定在6家国有广电牌照商之内,分别是CNTV、上海文广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可能是第7家)。这6家国有广电企业建设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自己独立运营互联网电视,任何互联网电视内容必须加入播控平台之后才能播出,视频网站不能自建互联网电视平台,也不得挂靠在牌照商的牌照之下独立运营。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具有互联网电视运营资格的中国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将仅仅限于6家或者7家国有广电机构。视频网站或者其他第三方将无法获得运营资格。在市场主体上,互联网电视是严格的准入制度,仅仅限于大型国有广电机构,在可见的时间内不会向民营或者其他非广电国有企业开放。

在内容上,新规定限制了互联网电视的直播电视内容,把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和有线电视差异开来。估计是防止和有线电视竞争,干扰现有电视屏幕的政治宣传内容。新规定不出所料,对OTT机顶盒作了严厉限制。互联网机顶盒机顶盒不得市场化销售,对每台机顶盒做统一编号,限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从政策规定看,机顶盒厂商的唯一途径就是和6大牌照方合作生产机顶盒,内置牌照方的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的客户端。

猛一看这些新规定,互联网电视已经变味了,已经不是新的OTT互联网电视了,几乎被管死了。从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潮流看,新规定的确是给新产业和新技术套上了沉重的镣铐,发展空间极其有限,甚至会夭亡。如果目光放远一点,政策肯定阻碍不了新技术的发展,也不能封闭互联网电视的全部市场空间。如果从政治的逻辑看,新政策出台不足为怪。时间和实践会证明一切。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