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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之结如何解?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03 12:50 
核心提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版权运营与保护同时面临挑战和机遇。11月3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联通协办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在北京开幕,本届版权年会论坛以“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为主题,登台演讲的重量级嘉宾分别来自国家相关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文艺界、出版界、通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并对版权运营的未来充满信心。

完善法规:顺应网络新时代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制定了法律依据。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时至今日,文艺作品、音像制品的盗版形势仍然严峻,严重地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信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其催生的商业应用日新月异,业务模式层出不穷,权利细分趋势更加明显,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给版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冲击与挑战。

“希望在立法保护上取得新的突破。” 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表示,“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版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必须看到,网络作品传播是新兴业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建议立法活动综合考虑产业各方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激励创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便于传播者获得授权,畅通授权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现行的版权法律作出必要的调整。国家版权局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已于去年年底向国务院正式呈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大部署,为我们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君表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营造一个诚信健康、运行有序的网络环境,更好地发挥版权保护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中的作用。”

各方合作:平心静气谋共赢

玫瑰有刺,但人们却记住了她的芬芳。“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给版权运营与保护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盗版行为更加容易,版权归属更加复杂,有效维权更加困难。同时,也应看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运营的新机遇。” 陆益民认为,“版权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借助移动互联网的新技术和新渠道,通过深层次开发,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并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领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载体的数字化比例会越来越大,版权内容的正版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版权管理的集中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构建良好的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和保护机制与行业生态,需要权利人、内容分发渠道、消费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希望在产业链合作、版权集中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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