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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退网后频谱规划与分配权不容挑战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者:何廷润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7-30 09:52 
核心提示:因此,如果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出台新的规定,凡持有TD-LTE牌照的运营商,都有权利申请使用小灵通的退网频率。但是,应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分配,而非相关运营商之间的协商和转让。

1小灵通退网频谱争夺起波澜

近日,由小灵通(PHS)可能退网而清理出来的1900~1920MHz共20MHz频率的去向,引起相关运营商和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讨论,一时成为议论的“热点”。有报道称,随着4G牌照发放形势即将明朗,三大运营商对于小灵通退网后留下的频谱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

其依据,一是据传中国电信高层在近日的一个内部会议上称“希望与中国联通一起,双方共同致力于将小灵通频率留下用于TDD”。二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很可能也获得TD-LTE牌照,因此认为中国移动收回小灵通所占用频率的希望越发渺茫。三是F频段(1800~1920MHz)是目前公认用于TDD的性能最为优良的频谱,三大运营商都希望争取小灵通退网后留下的频率用于4G,因此将发生激烈的频谱争夺战,并言之凿凿的报道称: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互之间关于小灵通频率占用的问题一直在谈判,前者希望尽早能拿到这个频段,后两者并未松口返还。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则反映出相关方面对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误解及挑战。

2小灵通频谱的前世今生

小灵通(PHS)的正式称谓应是移动固话,早在1998年原信息产业部于将1900~1920MHz共20MHz频率规划为小灵通(PHS)系统频率,由当时的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共用。2002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2]479号),将1880~1920MHz共40MHz频率规划为TDD的主要使用频段。同时,由于小灵通系统占用了3GTDD主要工作频段,以及对3G邻频段的WCDMA系统和CDMA2000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电磁干扰,其中对WCDMA系统的干扰较为严重,信息产业部要求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的小灵通业务退出1915~1920MHz频率。

在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清理1885-2025MHz及2110-2200MHz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些核心频段使用有效期截至2002年底,期满后将无条件收回,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分配,但是当时面对快速膨涨的小灵通用户市场,收回频率之说并未兑现。又过了8年,在2009年1月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1900~1920MHz频段小灵通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其所用频率无条件收回。至2011年底小灵通清频退网大限己到,却仍有1860万小灵通用户在网运行,清频退网又一次不了了之。根据工信部的最新数据,至2013年一季度末小灵通用户净减86.2万户,所占固话比重下滑至4.1%,小灵通用户数仅剩1000万户左右,占固话比重仅为3%左右,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仍在维持着小灵通业务的运行,何时完成清频退网仍不明朗。

时至今日,全球规模最大的TD-LTE网络建设即将拉开帷幕,而4G牌照也呼之欲出,F频段(1800~1920MHz)对TD-LTE建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小灵通清频退网和频率的再分配至关重要。

3严肃频谱分配与使用纪律,维护国家频谱资源管理权威

有媒体称,小灵通(PHS)业务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业务产品,其退网后的频率也应该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使用,这是非常错误的舆论导向。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体现了在频谱资源领域的国家主权性,也意味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是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任何侵犯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因此,运营商作为使用频谱资源的主体,仅有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使用频谱的权利,而对依法清退的频谱无权私自截留、转让和分配,否则就是违法。

次,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中,将1880~1920MHz共40MHz频率规划为TDD的主要使用频段,其中包括了小灵通使用的1900~1920MHz共20MHz频率,表明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小灵通的20MHz频率己在法律上归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的TDD制式使用,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仅在尚未退网清频期间,具有该频率的临时使用权。(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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