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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统计数据造假要找对“病根”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李含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5-02 11:06 
核心提示:统计数据失真不是一个新问题。多年来,媒体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新闻屡有报道,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屡被质疑。今年年初,辽宁省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4月20日,国家统计局举行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仪式。防范和治理统计数据造假有了更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

2016年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提出,要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有助于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

统计数据失真不是一个新问题。多年来,媒体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新闻屡有报道,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屡被质疑。今年年初,辽宁省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

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无非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上是数据造假,客观上是统计不能。客观上的统计不能属于正常情况。比如,新行业发展初始,一些统计指标还不能确定,数据还不成熟,统计不出来自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主观上的数据造假是不能被原谅的。

统计数据造假的冲动,最主要的是“数字政绩观”。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如果统计数据不显眼,达不到想象中的面貌,不足以产生震撼效果,便运用权力进行包装美化、掺杂使假,这就是权力滥用,就是腐败。

统计数据造假不仅要影响政府和社会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影响宏观或者微观决策的作出,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伤害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公众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信心。

统计数据真实不仅要反对造假,还要求细致准确。虽然所得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但也要承认,有的数据来源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数据提供者不肯提供真实数据,估摸个数字就报了上去。数据收集方法有时不够科学严谨,采集系统、分析手段还有不足,有的基层工作人员甚至不具备统计知识。建立在这些不准确数据基础上的决策,几乎就是跟着感觉走,说不定还自我感觉良好。可是一旦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恐怕是难以弥补的。

数据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更是科学决策的前提。统计不仅要客观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而且也是监督政府的方式之一。没有高质量的统计,就没有高质量的决策,就没有高质量国家治理体系。

要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健全政绩考核机制,改变唯增长数字论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是马拉松,不能以百米赛的标准来考核。如果动辄以未完成年初任务为由来批评甚至问责,数据不假估计就是不可能的。而对于数据过于“漂亮”的情况,应当加强审查监督,如果确认造假,必须严格问责。

统计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健全。目前,各级统计机构主要受本级政府领导,有时不能独立地获得和提供数据。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助于保障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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