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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信诉58不正当竞争看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 作者:社文商标管家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6-24 11:40 
核心提示:对于此案,社会公众有人唾弃58二手车业务搭优信品牌的便车,也有人指责优信是借着58的名气炒作自己。法律业内人士也各自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优信有企业名称权,且在二手车领域已经相当有知名度,即使58公司有商标使用权,也在事实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

近日,曾一度闹得轰轰烈烈的优信二手车诉58同城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来,优信二手车称,58公司在2016年4月2日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使公众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优信”“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链接至其官网“58同城”。同时,在链接显示的页面醒目位置还有“优信二手车”字样,以期混淆视听,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随后,优信二手车以58公司冒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够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58公司,请求判令58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以及赔偿3000万的经济损失。而58公司的律师辩称,首先,原告两公司(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均非“优信”,对于“优信”字样没有企业名称权。其次,原告没有“优信”、“优信二手车”的商标权,“优信”商标早已被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且58公司已经获得了该商标使用权,所以不但58没有侵权,反而优信二手车对“优信”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该案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对于此案,社会公众有人唾弃58二手车业务搭优信品牌的便车,也有人指责优信是借着58的名气炒作自己。法律业内人士也各自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优信有企业名称权,且在二手车领域已经相当有知名度,即使58公司有商标使用权,也在事实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处的商标权无法对抗企业名称权;但也有人坚持认为优信没有企业名称权,且其对“优信”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这场纠纷到底孰是孰非,需要结合提交的法庭证据进行判断。其实,暂且不论双方对错,这场品牌大战本身再次提醒了我们品牌保护的重要性。有句俗话叫“酒好不怕巷子深”,意思是说只要产品质量好,哪怕身处偏远,单凭自身的优秀品质也可以让人知道。在商品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确实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王道,但随着搜索引擎、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着力于互联网营销,投入巨资进行品牌塑造和推广。于是,在商品和服务质量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品牌形象往往对消费者心理产生重大影响。品牌究竟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品牌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心理认知,或者说一种印象。这种心理认知不仅仅是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知晓,还有对其品质的认知,更融入了企业文化、生活和消费理念等无形价值,往往会产生商品服务本身之外的增益价值。所以,品牌已经不仅仅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品牌做好了,可以创造巨大的无形资产。

虽然品牌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很多企业只着力打造强势推广战略,用美轮美奂的广告和新奇诱人的标语塑造品牌形象,却忽略了夯实品牌建设的法律基础,如此一来,既可能造成自己煞费苦心的品牌打造到头来是为别人做嫁衣,还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招致巨额赔偿。

法律对品牌是如何进行保护的呢?这首先要从品牌的形象化载体入手。品牌虽然是一种消费者的心理认知,但总有一些外在表现形式,或者说载体,它们往往是一系列的企业符号、标识或形象设计。比如,著名的体育品牌耐克,公司名称是“耐克”或“NIKE”,图形标识是一个对勾,其知名广告语是“Just do it”。另外,各种不同款型的服装除了印制“NIKE”字样及对勾标识,可能还有自己的款型名称。这一系列的文字和图形标识成为了耐克品牌的重要标识。保护这些品牌标识是法律的一项重要职责。现有法律主要是通过《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品牌予以保护的。(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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