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网红经济会走下坡路吗(2)

来源:王新喜 作者:王新喜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4-19 19:33 
核心提示: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人与网红概念股的影响。如果从网红到各种直播、视频平台因网红违规内容面临三番五次的约谈、查处、警告,不仅让各大平台面临尴尬与风险,也会让资本进入面临危机。风投对风向的敏感往往异于常人,

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人与网红概念股的影响。如果从网红到各种直播、视频平台因网红违规内容面临三番五次的约谈、查处、警告,不仅让各大平台面临尴尬与风险,也会让资本进入面临危机。风投对风向的敏感往往异于常人,虽然日前网红市场规模过千亿,不少网红概念股一路涨停,但若风向不对,资本也会迅速套现退出,网红概念股也会相应下跌。

笔者在此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资本市场有个周期性的规律是挖掘新概念,从互联网思维、O2O经济,到微商经济、P2P模式、IP概念、网红经济莫不如此。目前挖掘出“网红经济”,是缘于在整个移动互联网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步入到平缓期,资本逐利的惯性上来讲,它需要更具想象空间的投资渠道与项目快进快出获利。

而网红经济虽然符合资本市场现阶段需求,但未来面临政策风险与内容持续性生产与监控的问题,这会导致网红个性化标签模糊化。比如粉丝与大众对papi酱的认知,就是她是一个有智慧的、高逼格、爆粗口的逗逼,比如她最为人知是上海话 英文 日语的串联吐槽形式,夹杂粗口自成体系,对于网红而言,这种个性化标签才能形成粉丝效应。

而整改之后的papi酱或将丧失这种标签,这将影响到papi酱后续的内容生产,而这也影响了网红的商业模式变现。比如说罗辑思维罗振宇策划拍卖的Papi酱第一单广告,表示将通过互联网“边看直播边出价”的技术,参与到网络红人Papi酱的视频广告线上线下同步竞拍。但papi酱这类依赖个人特色为卖点的网红而言,一旦内容生产被套上镣铐被监管阉割之后将丧失特色,再难说会具备很好的变现内容条件,这样也或将不再符合资本市场迅速圈钱的逻辑。商业模式如果离开了网红依托于创造特色内容的本质,将是空中楼阁。笔者此前也说到,对于逐利的资本市场而言,网红衍生出来的主要绩效指标与投资者眼中的价值不对应,这种文化会被抛弃,转而资本市场会去追逐下一个新概念来获利。

一般来说,早前被广电总局封杀或勒令整改的节目或者视频内容,一般都不会被用户点赞,这次下架网红视频却又有意外,赞成者与反对者兼而有之。这也是缘于,网红火爆的背后本身缺乏有价值有思想的内容输出,但有个悖论就是,不low就无法大众化,papi酱通过相对粗口而又有趣的脱口秀来刺激大众,推动话题的发酵传播,制造一个个独家吸引眼球的爆点,通过点击率、浏览率、评论率、互动率带来思想煽动的效果,但显然无益于整个社会传播思想的理性与价值,也不符合官方主流价值观的要求。在网红界,papi酱具有标签性的意义,她的未来处境,或影响整个网红经济的风向。因此,从资本市场的调性、网红后续内容生产的困境以及视频平台对政策的敏感性与危机感必然会衍生各种严苛的内容审核机制等各方面来看,网红经济在下一阶段可能会迎来下行的拐点。

作者:王新喜      我的微信公众号:热点微评(redianweipi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融合网立场。)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