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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被鼓励与被规制的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07 10:21 
核心提示:201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市场在这5年时间里走过了一个“由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业务爆发、杠杆提升、违约增多、风险积累到加强监管、限制业务、降低杠杆和严控风险”的循环过程

“2017年,金融监管部门共出台重要监管文件超过20个,银监会(现银保监会)作出行政处罚3452件,有多达1877家金融机构被受处罚,罚款29.32亿元。缘何如此?”

“同时,金融资本市场违约纠纷以及破产事件激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管环境变化对金融纠纷处理和裁判活动不断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应对?”

近日,在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金融投资争议热点问题年度论坛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陈海燕连续发问。

穿透式监管下的金融创新

201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市场在这5年时间里走过了一个“由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业务爆发、杠杆提升、违约增多、风险积累到加强监管、限制业务、降低杠杆和严控风险”的循环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学教授李建伟在会上表示,金融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驱动轮,但是,金融业在监管放松和鼓励创新的环境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年来,市场违约风险明显增多,纠纷案件大幅增长,而严控风险已成为未来三年国家的三项核心工作之一。

去年9月,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首次明确交易对方穿透核查的监管要求。

“严”字当头,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监管政策,以便与国家在宏观上对金融监管政策基调保持一致。李建伟直言,穿透式监管作为行业监管的“新发明”,对过往的金融业务进行了调整和限制。

对此,北京君泽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修明指出,穿透审查由最初对产品的定性方法扩展为现今的整个金融市场重要监管方法,对市场业务的主体资格、投资人数、业务合规、资金流向、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监管,甚至上升为判断一项金融交易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穿透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原先逐步建立起来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影响市场发展。

监管机构应参与创新过程

从2012年开始,各监管部门相继逐步放松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市场创新和业务扩展的措施,金融市场迎来了大繁荣,互联网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创新热情高涨。在资管业务领域,各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行业壁垒实际上已被市场打破。

“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究其原因,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不足。除了基础法律制度的不足,也反映在监管层面。中国的市场一直是政府强势监管的市场,监管机构时常会忽视法律的基本规定,轻视市场规律,过度行使监管权力,过度干预市场。”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以下简称《年度观察》)如是分析。(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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