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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成互金平台解决纠纷新招数(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仇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1-18 00:13 
核心提示:网贷纠纷处理的基础是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被伪造和篡改等特性,为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性和证明力,第三方的电子证据存管、电子签名服务机构应运而生。《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也

“网贷纠纷处理的基础是电子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被伪造和篡改等特性,为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性和证明力,第三方的电子证据存管、电子签名服务机构应运而生。《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也明确作出了要求。相关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是电子合同的签署及托管服务,在签约当时将电子证据进行固化和存管,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有关证据直接推送到我们网络仲裁平台。”钟晓东向记者介绍第三方平台在对接仲裁机构和网贷平台间如何扮演“通道方”角色。

批量化仲裁仍存难点

记者注意到,不少第三方平台在宣传时称,目前通过互联网仲裁从申请仲裁到出裁决书,一般仅需要5-7天左右时间。

“如果是单一案件的话,速度很快,但网贷纠纷案件数量海量化,一批案件经常以几千上万件的规模提交过来,同一网贷平台的案件也呈现类型化的特点,案件情况基本一致。对此类案件,如果批量仲裁,周期会长一些。”钟晓东指出,借助互联网仲裁进行批量仲裁存在一些难点,包括需要主体认证、证据形式、内容统一等,“比如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需要能够进行批量验证,对于证据规范性的要求较高”。

丁志刚也表示,批量仲裁需要事先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依法依规的规划交易结构,事先准备好证据链,导入互联网仲裁的过程还需要专业的辅导。互联网化的业务,交易方式、交易结构经常变化,这些变化也会对执行批量仲裁带来难度。

“批量化的网络仲裁必须实现案件的类型化梳理,将需要提交的证据事先固化和明确,以达到类型化处理的便捷性。”梅臻说道。

除了批量仲裁存在难点外,也有业内人士对裁决后线下法院的强制执行效果存在质疑。

“强制执行本质上存在执行法院分散的问题,但由于近年来很多法院执行部门也通过互联网手段‘一键执行’,对网贷类案件,可以批量操作。”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目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拿到裁决书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部门直接从借款人可查到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处直接按照裁决书执行扣款。(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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