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再遇假货门 电商平台齐跨打假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陈婷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5-01-07 09:47 
核心提示:预计到2015年,化妆品网购交易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如此庞大的网购市场,促使化妆品已经成为所有电商平台的标配,而几乎所有的化妆品电商都在宣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不放心地问一句“是真的吗”。

文章原标题为《聚美再遇“假货门” 电商平台齐跨“打假”坎》

近来“麻烦”缠身的陈欧再一次需要出面就电商货源问题给点回应。

有自称聚美海外业务的员工发邮件爆料,聚美涉嫌采购海外来路不明的,甚至是假冒的化妆品。聚美位于北京的货仓被查,海外业务孙姓总监以及两名业务人员被带走调查。

这已经不是聚美优品2014年上市的荣光时刻,半年前爆发的奢侈品“售假门”风波的后遗症尚未完全消失,而这一次爆料的矛头已经从第三方平台销售奢侈品转向聚美优品自营的化妆品业务。

“前几年被一个所谓的‘前员工’造谣到死,今天(1月6日)又冒出一个神通广大的‘前员工’。”也难怪诉讼缠身的纽交所史上最年轻CEO陈欧这样在微博上吐槽了。

事实上,不仅聚美优品,京东、阿里等电商都因“假货”遭到过质疑,甚至被网友吐槽为“假货集散地”。而进入2015年,它们也不约而同地将“打假”作为未来工作的一项重点。

聚美再遇“假货门”

从1月6日上午的爆料到聚美优品午间发表声明辟谣,再到陈欧图文并茂的长微博,此前习惯于对质疑声沉默以对的聚美优品这一次难得地反应敏捷起来。

但消费者对于聚美优品化妆品货源的疑惑并没有就此消散。

聚美如今的境遇并不突然,早在上市之前,“假货”这样一粒怀疑的种子已经埋下,而现在不过是找到了一个引爆点。

然而,如果单单把化妆品假货的帽子扣在聚美头上的话,实在有失公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8年,化妆品网购交易额为60.2亿元,这一数据到2013年已增长到773.8亿元。预计到2015年,化妆品网购交易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如此庞大的网购市场,促使化妆品已经成为所有电商平台的标配,而几乎所有的化妆品电商都在宣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不放心地问一句“是真的吗”。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看不到化妆品电商采购的上游流程,即便看到了商家的承诺,消费者也很难放心。而且,这会造成化妆品越是便宜,消费者越不放心的尴尬局面。此外,一般非专业的机构,很难鉴别化妆品的真伪,这也会加重消费者的顾虑。

“假货问题一直在化妆品行业存在,这些假货其实有时候并不是真的是假货,而是水货和窜货。”有电商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

有意思的是,聚美2014年上市当天在北京举办了远程连线活动,诸多化妆品品牌负责人前来站台支持。

按照陈欧当时的说法,聚美正在寻求独家代理国外多个品牌,一旦此类合作增多将自然降低消费者对聚美假货问题的担心。

进货渠道藏风险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最大的麻烦是错综复杂的采购渠道。

一般电商的采购渠道分为三类:一是去厂家或地区代理等一级单位采购,由渠道的上游供货,价格也会比较低廉;二是从中间商采购,中间商从各个正规渠道收货,然后转供给电商,中间商提供正规渠道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供电商确认采购产品为正品;三是分销商采购,于某些品牌的二级或三级分销商处采购。而从后两种渠道进货时,就会遭遇“假货”的风险。

从理论上来讲,分销商这种采购方式成本价往往比较高,很难满足电商的定价体系,一般只作为补充性的选择。不过,有时从其他渠道拿不到货,或者从其他渠道拿货成本较高,电商平台就会选择从较低级分销商进货。这时,查验难度随之加大,进到假货的风险也会上升。

“现实的情况是,电商一直都想直接从品牌商拿货,但问题是品牌商不愿意。”有电商行业人士这样解释道。

而品牌商不愿意的主要原因是传统品牌的层层代理的经销商制度,一旦授权给电商,就意味着线下经销商会被扰乱。

目前大型的化妆品厂商都会刻意控制产品流向电商的数量,避免对实体店造成太大的冲击,以避免对实体店形成真正的威胁。

但有接触化妆品电商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下的电商平台,即使能够拿下一些化妆品品牌的代理,很多也只是子品牌或者某些型号产品的代理权,很多明星单品和畅销品的采购还得依靠其他渠道。

相比化妆品电商,酒类电商与品牌商的关系更是充满了火药味。

2014年年底,茅台与电商的“分手剧”不断上演。“早安茅台”等多个微信端爆出消息,茅台将在全国范围内检查窜货和低价,并对电商管理祭出狠招:“凡不经销售公司同意向电商供货的,一经查实,即行处罚。”(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