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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将实施:电商紧急修改退换货政策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1-02 10:03 
核心提示: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 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

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网购后悔权有了进一步规范,这让电商企业与消费者对2014年的新政策颇为期待。

退换货政策五花八门

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在现有的电 商售后政策中,无论大小电商网站要求都不够统一,五花八门的规定让消费者疲于应付,只能被动地听从商家安排。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 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

曾在国美在线购买一台洗衣机的王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国美在线以“洗衣机不在网站所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北京商报 记者查询国美在线的退换货规定发现,包括手机、相机、大家电、食品、化妆品和奢侈品在内的20类商品均不能无理由退货。事实上,这也成为多数电商退换货规 定的一个缩影。

紧急修改退换货政策

2014年已来临,不少电商企业开始针对新消法紧张修改退换货政策。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10家主流电商网站发现,大部分电商现行的退换货政策均与新消法有出入:1号店规定“同一用户一单购买2件以上同一商品时,不 再享受无理由退换货”;酒仙网要求“商品退换货时要保证其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有的电商则规定“大家电类属于特殊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货”。

上述企业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其中八成表示会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退换货政策做出调整。分析人士表示,新消法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 品”并未出台明确细则,这导致企业对新消法的解读不一,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经营者的利益,成为新消法执行的难点之一。

盼新法保护双方利益

酒仙网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酒类商品也在“后悔权”范畴内,但如果产生商品被消费者恶意掉包后退回的现象,会对企业产生恶劣影响。聚 美优品方面也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推出“30天拆封可退货”政策后,的确出现过有消费者将使用后的化妆品进行劣质填装退回商家的现象。有业界人士指 出,尽管利用退换货政策进行过度维权的行为实属个例,但商家也应在新消法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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