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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妖魔化”:5%误传背后的真相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03 14:07 
核心提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狼来了”已经喊了很多次,这次真的狼来了?

5月30日,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

5月31日,本报记者致电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处长白海龙,其表示“不方便,稍后联系”。随后其通过短信回复道:“对于您要核实的事情,我不掌握相关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国家税务局征管司管理处处长付利平,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在电子商务B2B、B2C、C2C三种业态中,C2C受到的冲击将最大,有分析认为这将对C2C商务发展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占垄断地位的淘宝遭受冲击将最大。

5月31日,税务研究者张万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零售企业一般以增值税征税,营业税适用于服务型、劳务型企业,征收5%营业税的说法不准确。

电商征税是否合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认为“对电商企业应该实施优惠政策予以扶持”,电子商务属于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大、风险较高的产业。

记者采访了淘宝方面,他们表示,“据我们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一事非常谨慎,目前还在进行调研,我们也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研究探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税收新政策出台。”(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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