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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店征税第一单属误读 个人网店暂不征税

来源:未知 作者:张丹丹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5 08:38 
核心提示:7月5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日前开出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上某女装网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引发了网络卖家的集体彷徨,部分网店店主甚至开始考虑将注册地迁移别处,更多店主担心,网络交易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否会迅速跟进。针对这一疑虑,记者从

7月5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日前开出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上某女装网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引发了网络卖家的集体彷徨,部分网店店主甚至开始考虑将注册地迁移别处,更多店主担心,网络交易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否会迅速跟进。针对这一疑虑,记者从浙江省工商、税务部门以及淘宝网等处证实,外界对向网店征税存在误解,“事实上,被征税网店在线下系实体经营企业,国税局征收的是该实体经营企业去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非是对纯个人网店征税。”

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告诉记者,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记者同时从杭州西湖区国税局管理科获悉,当前他们并未接到来自上级的任何有关要向网店征税的通知,由于网络交易完全迥异于传统门店交易方式,因此对网店征税的方式、标准、税种等,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无定论。

浙江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关于向网店征税的疑虑一直未消停,尤其是去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国内网店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各界普遍猜测,这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其实,实名制与征税本无关联,实名制是电子商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相关部门对网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加强监管,消费者就会感觉网络购物环境更安全。

近年来的网络交易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较2009年翻了近一倍,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预计今年将达到5%。面对如此海量交易,税务部门自然无法等闲视之,但在许多网络卖家看来,向网店征税大可不必“操之过急”,因为大凡成长壮大的网店都会走上工商登记之路。

淘宝网一家名为“保蒂卡”的玩具卖家忠武桢告诉记者,他的网店于2008年1月开张,第二年销售额就突破100万元。由于网店规模做大后,再以个人身份开展商业行为处处不便,譬如无法向客户提供发票等。因此,他于2009年底向杭州工商局申领了工商执照,并按“一般纳税人”身份依法纳税。忠武桢说:“在淘宝,每年因网店做大而主动注册为公司的网商不计其数。但不可否认,还有大量小型网店起步之初的利润仅够家庭维生,所以税务部门应对这类群体宽泛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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