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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网购折射众多法律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2 11:42 
核心提示:秒杀一词是指时间计算单位还是秒的时候杀死或打败敌人,最早出现在网络游戏红月中,因为其极端的战斗方式得名,后来逐步发展到网上竞拍、股票、NBA等很多新领域。 现在人们经常提及的秒杀是指网络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格的商品,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网上抢购的

“秒杀”一词是指时间计算单位还是“秒”的时候杀死或打败敌人,最早出现在网络游戏“红月”中,因为其极端的战斗方式得名,后来逐步发展到网上竞拍、股票、NBA等很多新领域。

现在人们经常提及的“秒杀”是指网络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格的商品,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网上抢购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商品价格低廉,往往一上架就被抢购一空,有时只用一秒钟。目前,在淘宝等大型购物网站中,以“秒杀”方式来带动网络销售的网店越来越多,很多参与网购的网民为了抢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不惜花重金配备性能优良的电脑,时刻守候在电脑旁边不断刷屏,甚至还购买“秒杀器”。同时,随着“秒杀”的飞速发展,还形成了一批专门为网民“提供”代秒服务的专业人员。

但“秒杀”这种网络购物新形式在开启电子商务新时代的同时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肯德基的“秒杀门”和安徽的高档“秒杀房”等事件。这些事件本身折射出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现就这些法律问题做一些分析和解读。

秒杀,能算数吗

许多商家之所以相继推出“秒杀”服务,最重要的是看上了“秒杀”所带来的广告效应。在“眼球经济”日益繁盛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铺天盖地,怎么能够让消费者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对自己的产品予以关注是各类商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秒杀”活动让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产品持久、连续予以关注,从而迅速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量,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但这种“赔本赚吆喝”的营销方式如果策划不周,也许不会收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对自己发起的“秒杀”活动的结果不予认可,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甚至被诉至法院。

从法律层面来讲,商家提供“秒杀”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网络买家通过“秒杀”活动获得购买资格,双方之间的协议就已经达成,而商家在“秒杀”活动前所列明的“秒杀”规则以及相关说明就自然成为买卖协议的具体条款。只要没有出现商家提前约定的除外条件,商家一旦不认可“秒杀”结果,拒绝按照“秒杀”规则来兑现,就构成违约。

因此,对于商家来说“秒杀”是个双刃剑,在开展“秒杀”活动之前要计划周密、妥善安排,否则不但不会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秒杀,能三包吗

大多数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往往低于成本价开展“秒杀”活动,以期通过“秒杀”活动来提高人们对自身产品的关注程度。但也有一些商家拿一些劣质产品或者即将过期的产品以极低的价格进行秒杀。一旦买家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商家往往以“秒杀”产品价格低廉为理由拒绝退货或换货。

从法律角度上,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性质而言,“秒杀”在本质上属于限时限量促销,只不过是通过网络进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商品的成交价格可以双方协商,但商家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保证却是强制性的,商家必须保证所售商品能够达到同类商品的基本性能和基本特征,如电视机要能够在接通电源和收视信号的情况下产生正常音像画面,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因此,即使通过“秒杀”所获取的产品也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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