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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电厂2×660MW级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第二批设备招标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5 16:11 
核心提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泉电厂2×660MW级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位于贵州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镇,西面距贵阳市约100km,北面距福泉市约9km,南面距都匀市约42km。本工程采用康世富(Cansolv)有机铵法脱硫工艺。预计2012年2月28日投产第一台机组;2

一、项目法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与工程地点: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泉电厂2×660MW级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位于贵州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镇,西面距贵阳市约100km,北面距福泉市约9km,南面距都匀市约42km。本工程采用康世富(Cansolv)有机铵法脱硫工艺。预计2012年2月28日投产第一台机组;2012年5月31日投产第二台机组。

四、招标内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2010-DYTL-F04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5)业绩:投标人须至少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应在两个与本工程类似的条件下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条件下至少有三台套两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六、购标时间:2011年7月14日~2011年7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符合上述第七项资质条件的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10:00时。

十、递交标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十一、开标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10:00时。

十二、递交标书与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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