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无人机全民化可能只是幻想(4)

来源:歪道道 作者:歪道道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11-09 11:06 
核心提示:而一旦无人机猎人诞生,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黑色产业。为了谋取利益,捕获无人机后自然会想办法出售,无人机黑市便会应运而生。黑市可以将违法所得无人机进行系统格式化,以低价卖予消费者获取利润。甚至也会出现一

而一旦无人机猎人诞生,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黑色产业。为了谋取利益,捕获无人机后自然会想办法出售,无人机黑市便会应运而生。黑市可以将违法所得无人机进行系统格式化,以低价卖予消费者获取利润。甚至也会出现一种消费者,将锁定目标告知黑市,借猎人之手低价获取高档无人机。这三方可以形成一种新的交易圈,大大掠取无人机市场,届时造成损失的就不仅仅是电商和物流了,正规无人机市场的秩序将会严重混乱。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利己主义是绝大多数人行为和活动的出发点,仅仅有利可图一点就足以令人模糊利己和利他的界限,吸引众人前仆后继,无畏冒险。技术可以使产品性能渐趋完美,但是能挡住这些人的贪婪和欲望吗?

也许工业应用才是无人机未来的发展方向

技术、安全、人性和监管是共同作用于无人机的重要压力,不管哪一方面脱节都可能致使无人机消费市场减小,阻挡无人机自由飞翔。反而一些地广人稀的特定地域或者重大危险的特定情形之中,无人机能够代替人类更高效率的完成重任,这些就是工业级无人机的应用。

工业级无人机指的是针对企业、政府公共服务用的无人机,根据行业需求功能各有不同。与消费级无人机相比,它有两方面绝对优势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是延展性强,细分领域多,可发展市场大。从图中可以看出,工业级无人机在农林植保、灾情监测、城市规划等方面多有用处,相反消费级无人机目前可以适用的领域就是航拍。农业植保是目前工业级无人机最大市场,据估计市场规模超百亿,按照中日年农药使用量进行测算,中国如果达到日本目前植保无人机的普及率和使用频次,年更新量约为 30,000 架,植保无人的机价格按 50 万元 / 架测算,年市场规模可达 150 亿元,其他领域的市场规模可见一斑。

二是适用领域威胁性低,政策风险小。美国FAA 6月21日出台了关于小型无人机的监管规定,规定小型无人机不得在人群上方或是操作者视距之外飞行,这就从政策上限制了无人机的商业用途。中国虽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行业规定,但根据美国政府的反应,可想而知,我国对无人机普及后长时间政策失语后,一旦发声将会是何种态度。

相反,我国在推进工业级无人机使用方面要积极得多。类似《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直升机、无人机和人工协同巡检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工作方案持续出台,对农林植保无人机的政策贴补也在落实,这都源于工业级无人机技术门槛高、技术导向性强、威胁性小等因素。

目前来看,无人机机体本身作为载体,无论与任何行业的结合都要依赖于自身的性能,而续航能力、控制系统、数据传送等各方面都存在技术硬伤,与其争论遥远的未来,还不如选择好方向,围绕此切实的提高机体性能,待到规模应用时,占据市场的制高点。

虽然工业级无人机价格过高一直都为人诟病,但是按照市场规律,随着未来市场规模扩大,技术不断改进,企业间相互竞争,价格必然会有所下降,工业级无人机的性能也会逐渐完善,所以性价比不会是未来工业级无人机发展的障碍。不久的将来,无人机技术力量必将倾向到工业级应用方面。(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