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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小水电开发过度的炒作,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30 18:46 
核心提示:不管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政府对小煤矿和小水电的态度,都是截然不同的。目前,不管是在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过量的煤炭开采使用,都会遭到国际社会的批评甚至限制。无论是联合国的气候谈判,

自从今年8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了舟曲的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后, 社会各界对小水电问题非常关注。但随后一些媒体关于小水电的片面报道在舆论上形成“我国的小水电已经开发的太多、太滥”的不良影响。然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7月份刚刚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还在高度聚焦水利问题,指出我国的农村水利设施严重滞后,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并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那么,当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到底是过度了,还是严重的不足呢?是中央的水利工作会议估计错了,还是一些媒体的炒作太荒唐?

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小水电开发势在必行

某些媒体喜欢把小水电的投资者比作煤老板。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类比。因为开发小水电与开采小煤矿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煤炭是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而小水电是可再生的资源,它的资源量是时间的函数,它不仅不会因为你的开发利用而有一丝一毫的减少,而且只有当你开发利用了它,它才有存在的意义。反之,只要你一天不开发利用,这种资源就等于零。所以,为了维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对水电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资源与化石能源,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开发态度。

所以,不管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政府对小煤矿和小水电的态度,都是截然不同的。目前,不管是在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过量的煤炭开采使用,都会遭到国际社会的批评甚至限制。无论是联合国的气候谈判,还是所谓的《京都议定书》,其本质都是国际社会要限制各国过度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然而,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似乎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嫌弃自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过度了。

令人不解的是,只有我们国家情况有点例外。在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上对水电开发过度的各种批评,却已经不绝于耳。前几年,社会上的水资源开发程度不宜超过40%的传言,曾经让我国大型水电的开发一度陷于停滞。为此,我国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不得不把“十一五”期间曾经引起全社会误解的“有序开发水电”的描述,改成了“积极发展水电”。最近一段时间,这种诬蔑水电开发过度的指责,又开始指向了小水电。

其实,与人类社会对化石能源的过度开发使用完全相反,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谓的“过度”问题。因为世界上任何可再生能源的总量都是有限的、宝贵的。而且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越高,越能够体现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所以,走遍全世界所有的地方,我们几乎都无一例外的看到: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越发达、生态环境也越好。

直面管理问题, 健康良性发展小水电

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无论任何伟大的人类文明,我们也必然会在某些方面有得有失。所以,小水电的开发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我国的水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小水电的水资源调控作用,有时候也非常容易引起人们的某种误解。

例如,今年年初就有一篇题为《长江中下游大旱:小水电站成抗旱“拦路虎”》的文章。曾批评是小水电加剧了旱灾。理由是“在江西修河流域,因上游水电站不放水,导致下游2万亩早稻田得不到及时灌溉。在上级部门干预下,电厂才开闸放水,但已造成农田受旱损失。”。然而,这不过站在水电站下游的一面之词,而且毫无逻辑和道理。那座小水电不肯放水,一定不是它的本意。因为不放水发电,水电站也不能赚到钱。记得就在去年西南大旱的时候,曾经有反对水电的极端环保人士,尖刻地批评说某地的小水电,竟然在大旱之年,只顾着把宝贵的水资源用来发电赚钱,没有把水资源保留下来让当地群众使用,严重的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

可见,在大旱之年水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原本是帮助调控水资源的小水电却成了罪魁祸首。如果小水电不发电只把水留下来,虽然有利于当地的农业生产,但是,下游的群众的用水就可能成了问题。其实,小水电本身并不消耗水资源,它只不过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控制水资源的手段。不管发电与否,都不会影响水资源的总量,而仅仅影响水资源在不同地区的分配。大旱之年水资源的分配一定会是矛盾重重,但是如果有人仅仅因为对水资源的分配不满,就诬蔑是小水电加剧了旱灾,显然是不公正的。

当然,我国小水电的管理也不是一点没有问题。由于我国的水资源总体紧张,一些地区引水式小水电的发电,导致部分河段的脱水甚至断流的现象也确实是存在的,但这只是小水电管理上的缺陷, 完全可以科学、合理解决。我国的水电开发和管理确实还需要改进和提高,但这既不能说我国的小水电的开发已经过度,更不能说小水电的建设本身是错误的。某些媒体利用个别小水电管理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来诋毁中央大力发展小水电的方针政策,诬蔑水电开发的误导宣传,完全是违反逻辑的。

例如,国家曾明令禁止地方官员投资小煤矿。但是,国家却鼓励农村地区的小水电的自建、自营、自管。所以,对于当地的一些农村干部为了贯彻国家的政策,带头参股建设小水电的行为,我们不仅不能批评,还应该大力宣传、鼓励。因为这才是积极贯彻国家政策。而我们的一些媒体却喜欢像揭露官员参股煤矿一样的炒作小水电的集资开发。再比如,为了说明小水电的开发是为了牟利,有些媒体故意拿出个别上市公司中最优质的水电资产的利润高达37%的例子,来说明小水电开发的暴利堪比煤老板。而事实上,根据水利部对全国小水电的抽样调查,目前我国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普遍较低,整个行业都存在着经营困难。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少量盈利,三分之一保本经营,三分之一亏损严重。如果不能适当的调整上网电价,将会严重的干扰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落实。

总之,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一贯坚定的支持小水电开发的政策,是站在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的高度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利国利民。在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管理等问题,都不可能改变小水电对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我国社会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的问题,恰恰是包括小水电在内的水电开发不足造成的。反对小水电总体开发的舆论导向,非常不利于我们国家和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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