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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谈“十二五”新能源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东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8 13:23 
核心提示: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1.4%。

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11.4%。

毫无疑问,新能源发展将成为“十二五”期间中国能源事业发展的一颗新星,并引起业界的热议。

目前,我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风能装机容量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能已位居世界第一。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新能源发展到底何去何从?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热能工程教授倪维斗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专访。他同样认为,中国更需冷静思考,警惕在新能源发展上的“群体不理性”,反对“一窝蜂”式发展,要注重质量,争取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避免重复建设、重走低端制造的老路。

避免舍近求远

第一财经日报:你如何看待新能源在“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中的地位?“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前景如何?

倪维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新能源的定义。新旧是相对的,例如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在中国发电总量中占比较小,仅为1%左右,预计2020年将增加到7%~8%。在我看来,如果能使目前主力化石能源的效率有大幅度提高,能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即实现传统能源的更新换代和高效利用,都可以算作新能源。照此标准,煤制天然气,煤的高效、清洁和可持续利用都可以纳入到新能源的范畴。

能源产业是一个系统,主要包括资源、转化、储运和终端利用四个环节。我们不仅要看能源资源来自何处,还需注重在转化、储运和终端利用等环节的改进。新的能源种类需要发展,但更加有效的是在传统能源的合理利用上做文章,而且传统能源效率提高的空间很大。以水泥行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仅利用水泥余热每年就能生产250亿度电,相当于目前风电发电量的一半。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合理地配置好我国资源,实现高效益,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新能源的发展有层次分别,我们在规划时应根据国情梯次对待。也许二三十年后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会比较大,但目前而言,发展潜力最大,也是最需要重点对待的是传统能源的改进和合理利用。如果忽视了这点,而盲目发展上述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将会造成时间上的错位,舍近求远。

日报:你觉得要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主要会面临哪些问题?

倪维斗:中国的单位GDP能耗比发达国家要高不少,这里面有技术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体制方面的原因。由于系统配备不好,有些钢厂和电厂都没有在设计范围内运行,效率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

在体制方面,能源合同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是个不错的机制。所谓EMC,就是由专业公司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对耗能厂家专门进行节能减排,节能产生的利润由公司和厂家按一定比例分享。譬如钢铁、水泥等耗能厂家不需要承担运营风险,只需要提供余热、余压等。国家对于这种机制应大力支持。

同时,电网机制仍是个大问题。目前利用余热建设的电厂,首先减少的是工厂的外购电,多余部分能不能上网仍是问题。总的来说,节能方面体制因素影响较大。中国其实并不缺节能技术,只要体制理顺,政策对头,节能减排就大有可为。中央提倡“又好又快”发展,但怎么才算“好”,缺乏一个量化的标准。

我认为可以考虑将GDP增速和能耗指标挂钩。例如“十二五”规划确定GDP增速为7%,单位GDP能耗下降16%。如果将这两个指标挂钩,可以允许地方GDP增速超过7%,但单位GDP能耗下降速度也要相应地高于16%,二者呈正相关性,具体的比例关系可以进一步研究。(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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