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陆启洲:新能源适度过剩并非坏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颖晖 段心鑫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1 09:37 
核心提示:2011年0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集团总经理陆启洲表示,对于新能源产业来说,适度过剩并非坏事,炒作新能源过剩和过热概念反而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0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集团总经理陆启洲表示,对于新能源产业来说,适度过剩并非坏事,炒作新能源过剩和过热概念反而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他认为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只有出现适度的过剩才能产生竞争,只有竞争才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只有技术进步才能降低成本。片面强调新能源过剩或过热,是计划经济思维。以风电业务为例,激烈的竞争让风电成本每年下降约1000元/千瓦,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保持着。

陆启洲同时表示,中电投集团近期并没有把新能源板块单独拆分的计划,但他强调他所说的“近期”是指三个月内。

李永江:铀矿开采权被人为设置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李永江指出,目前国内铀资源总体形势是:“近期有保障,中期有依托,远期有潜力”。但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我国目前尚有大约50%的铀矿可查面积和可航测面积未进行调查测量。

此外,在上世纪特殊历史背景下,因保密等原因,已探明铀矿床的情况未被国土资源部门掌握。建议加大国家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待开发铀资源地的矿权问题;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建议对现有铀矿资源加以保护。

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采用“入股不控股、分红不分铀”的方式, 加快中核集团与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所掌控的铀资源开发的力度,形成广泛联合。

靳保芳:光伏缺乏普适性扶持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表示,目前制约中国光伏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政策问题。比如中国的补贴政策和上网政策,虽然中国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配套政策不落实,使得新能源行业很难发展。还有关于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标准的缺失,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已相继出台和实施了10多部相关法规。但是,从光伏产业发展整体看,我国政府尚未出台普适性的扶持政策。

对于光伏产业来说,政策的作用市场无法替代,因此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靠政府的政策去保障和促进。我国应尽快实施《上网电价法》,建立有效机制,启动国内光伏市场,拉动内需,为我国能源环境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吕亚臣:新能源产业要防止过剩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电气(601727)(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吕亚臣表示,新能源产业要防止过剩。在2004年时,中国风电制造企业不到6家,短短的“十一五”期间,中国现在风电制造企业已经80多家。整体上,中国新能源产业产量可以,但是高端的产品不行,技术上还没达到国际水平。如果产能过剩,就会产生恶性竞争,导致企业没有效益,对于风电企业来说,技术研发费用也就没有了。希望中国进一步增大新能源的科研力度,以十到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规划来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