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云计算 > 技术 >

2013云计算盈利时点将现 行业指导意见或出台 (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侯云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16 13:54 
核心提示:工信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专家和企业,加紧编制云计算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如果工作进展顺利,该意见将作为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有望于2013年两会后正式对外公布。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工信部正在加紧编制云计算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如果工作进展顺利,这一产业指导性文件有望于2013年两会后正式出台。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云计算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一旦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云计算产业发展,并有望使企业云和个人云服务在2013年获得盈利。随着云计算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的盈利时点也将随之出现。因此,2013年将是云计算告别炒作,针对用户需求推出各种应用和服务的一年。

指导意见有望出台

记者了解到,工信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专家和企业,加紧编制云计算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如果工作进展顺利,该意见将作为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有望于2013年两会后正式对外公布。

此前,工信部软件服务司司长陈伟也曾透露,工信部正在加紧编制云计算指导意见。他表示,云计算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一个重点领域。因此,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云计算产业的发展高度关注。正在制定的云计算指导意见中,将涉及三个方面,包括:第一,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希望通过试点示范使各地出现的云过度热、盲目投资建设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第二,促进关键技术的研发,丰富云计算服务业务,发展云计算软件产品,提高云计算数据中心的使用率,引导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第三,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云计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增强我国云计算的话语权。

陈伟进一步介绍,工信部对于云计算发展下一步的思路是:立足应用需求、坚持自主创新、突出发展重点、加强产业协同、注重安全保障。

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已联合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和无锡做了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推出了16个试点的项目。在上述五个城市中,2012年开始进行了追踪的调研评估,对于符合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九个项目继续给予了支持,对于六个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

对于工信部加紧出台云计算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消息,业内普遍认为这一产业指导性文件一旦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使产业链上下游得到协同共赢,并有助于整个行业做大做强。另外,多数业内人士也指出,这一指导性文件的出台,还有助于给各地过热的云计算投资“退烧”,会有效抑制部分地区借云计算名义进行其他项目投资的现象,使得真正的云计算项目得到健康发展。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云计算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相关的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

ID C报告认为,2013年中国云计算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发展,云计算开始成为主流的业务模式之一,并与大数据、移动、社会化等概念不断融合。同时,企业级云平台的建设体现出进一步整合和深化的趋势,用户开始关心建设和应用云计算的技术细节。而随着云计算被进一步认可,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将建设或考虑建设私有云计算平台,从而提高IT基础架构的效率,以更好支持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