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探索中国物联网之路

来源: it168网站原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4 10:17 
核心提示: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技术之一,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化能力是国家创新能力的突出体现,是未来科技创新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技术之一,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化能力是国家创新能力的突出体现,是未来科技创新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毫不夸张地说,任何行业只要与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就会产生巨大进步,这是其他任何技术无法比拟的。信息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是国际竞争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政府充分认识信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使其做大做强,并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30年来,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正推动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工作、学习、生活的方式发生着质的飞跃。回顾社会发展史,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取向正随着技术进步的链条不断进行调整和适应。

我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不单纯是技术上的进步和成长,而且也是信息技术迅速渗透到其他行业,并逐步涉足和植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信息产业已经、并将继续和其他产业建立起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以其特有的最广泛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倍增器和加速器的作用,产生了重要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源泉,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通信以及遍布全球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缩短了时空,开放的社会使经济要素的流动不再有国界;电子政务为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构筑服务型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子商务蓬勃兴起,已成为商业销售的重要形态。数字化3C产业、“三网融合”、移动支付、物联网应用,创新发展正成就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近几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国政要纷纷以政治家的胆略和战略思维提出了振兴本国经济、确立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把“智慧地球”上升为国家战略;欧盟也在同年推出《欧洲物联网行动计划》;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提出了“感知中国”的理念,我国政府于2010年把包含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个重点产业,列入“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同时纳入我国“十二五”重点发展战略及规划。日本在2009年颁布了新一代信息化战略 “i-JAPAN”;韩国2006年提出“u-Korea”战略,2009年具体推出IT839战略以呼应“u-Korea”战略;澳大利亚推出了基于智慧城市和智能电网的国家发展战略;此外“数字英国”、“数字法国”、“新加坡智慧国2015(iN2015)”等等,这些从国家角度提出的重大信息化发展目标,将作为各国走出金融危机、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

物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兴起绝非炒作。我们认为它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创新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中国信息化重大工程—国家金卡工程最近十年的创新应用、大胆探索与成功实践所奠定的基础;是中国信息化建设在更高层面、向更广领域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