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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油改气重新开展 改装后的车辆须贴电子标签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6 13:16 
核心提示:据悉,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改装的原则和改装范围,对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燃气汽车使用者、车用气瓶充装站以及各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我市燃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近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积极稳妥地推广清洁能源的普及应用,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西宁市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为我市正在开展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提供了重要保证。

据悉,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改装的原则和改装范围,对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燃气汽车使用者、车用气瓶充装站以及各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我市燃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由此,我市将重新开展私家车燃油改燃气的改装工作,并对以前改装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改装的车辆均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燃料变更登记手续,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改装的燃气装置在车辆年审时要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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