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游戏 >

羽泉组合投资手游社交等新技术(3)

来源:创业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17 10:33 
核心提示:他会投哪些项目? 1、手游 内测两年,刚刚上线的手游龙之召唤,羽泉就有参与制作、投资,目前在IOS免费排行榜上名列第五位(6月12日数据),羽泉的形象被植入到游戏中,玩家需要很高的水平和点数才能打倒他们。根据官

他会投哪些项目?

1、手游

内测两年,刚刚上线的手游“龙之召唤”,羽泉就有参与制作、投资,目前在IOS免费排行榜上名列第五位(6月12日数据),羽泉的形象被植入到游戏中,玩家需要很高的水平和点数才能打倒他们。根据官方资料,龙之召唤今年的收入预期是5亿人民币。为什么选择投手游,手游目前是一篇红海,下半年就可能会淘汰一批,龙之召唤现在火,但是好变现吗?商业模式够成熟吗?看看胡海泉是怎么想的。

“对于创投理念,以前我投传统行业,玩股票,对于胜负、变现也许有预期,但是到现在,我的判断标准是:是不是基于自己价值观,这件事儿是不是真的有意义。”投手游项目,海泉有自己的理解,现在点开互联网音乐,海量的选择,用户根本不能保证收听时间,粘性非常差,他在两年前开始接触游戏团队。“其实手游是一个音乐版权和音乐消费很好的平台,游戏通常是深度的互动,粘性非常高的,这样的情况,我们推送音乐其实最有效。在游戏里深度去植入音乐,和用户一直在一起,互动和欣赏。”

虽然这种愿景很好,但是游戏音乐人们目前的状态还比较苦逼,比如黑马营学员卢小旭,做的都是我叫MT、捕鱼达人、诛仙、欢乐斗地主等知名游戏的音乐创作,但是通常都是人家赚千万,他赚好几百。也没有因此产生传唱度特别高的歌曲。但是海泉希望他自己能够成功,为行业树立标杆。

2、APP专辑

除了手游,海泉还在关注正走红的“APP专辑”模式。独特的歌曲、独家的MV、专属照片、以及私密的演唱会资讯都囊括在一个小小的APP里面,以此来获得粉丝的青睐,林俊杰、孙燕姿、张靓颖都有过尝试。不过海泉认为,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哈韩、选秀明星,“他们的消费者是粘性超强的疯狂的粉丝,不是真正的音乐消费者,而是偶像消费。小众音乐人,纯音乐人就比较尴尬,他们寻找受众群体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受众群体往往是冷漠型的,主要就是听听音乐,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花30块钱,买一个看上去丰富APP呢?”

精于营销的海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做一个APP专辑,如果成本在90万人民币,我要卖多少个APP才能收回成本呢?不过他依然在寻找好的“music to APP”产品,尽管他认为这只是一种过渡模式。

3、票务公司

海泉正在跟他的合作伙伴商量做一款票务应用,即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解决过去演唱会信息推送,票务、检票三位一体的服务。过去演唱会的票务成本,是在中间的流程,另外还有时间成本。而演唱会的消费其实是冲动消费,海泉说:“在线的时候,是人最冲动的时候,如果我们推送一个信息,他只需要点两次,就完成了购买了,这样既带来了方便,甚至还能健全我们的消费者数据库,让我们清楚的知道谁来听了我们的演唱会”

新技术让歌手知道谁下载了你的APP专辑,谁买了你的演唱会门票,胡海泉说:“以前的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广泛传播,一对多的点都是盲点,而现在通过新技术,就能做到一对多的点全是清晰的。如果在线支付变得越来越快捷,对于小型经纪公司,独立音乐人很可能就变成好的营收方式,找到你的5000个消费者,针对性的做专辑发行,售卖演唱会门票,发售t恤甚至可以做全方位的开发,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的盘剥。”

胡海泉正在和合作伙伴筹备“音乐创投基金会”,未来将依靠更专业的团队、数据库来对项目进行判断。他已经在考虑通过集体的行为来规避风险,而不仅是自己单打独斗。“我希望我是音乐行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成功了,就开辟了一个渠道和标准,可以让更多人从我这里走出去,失败了,对于我来说也没什么,当做一次尝试。”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