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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或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 产销一条龙利于行业发展

来源:人民网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16 10:05 
核心提示: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的意见。有业内人士猜测,新修条例估计很快会出台。

本文章原标题为《音像制品将产销一条龙 或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 》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的意见。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送审稿中,音像制品不再由两个部门监管,而是改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对此,深圳本土唱片公司与音像商店都表示认同,音像制品从制作到销售将前后统一,更利于行业的发展。

解决多头管理不善

在现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我国的音像制品由两个部门同时监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则全权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和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同时负责制定音像事业的发展规划。据悉,新修条例将很快出台。

“如果这个新条例下来了,对整个音像市场来说是件好事。”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刘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的条例是,唱片公司归出版行政部门管,音像商店归文化行政部门管,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多头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将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音像制品生产、销售的管理部门统一了,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刘斌表示,出版行政部门统管音像制品的利弊,还得根据新条例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精简进口报审程序

在音像制品中,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步骤是最为繁琐的。现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音像制品进口单位需备齐申报材料和节目样盘送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组织审查委员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下发《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由出版行政部门统管后,进口音像制品报审程序将适当精简。

“许多进口音像制品销量很好,比如欧美流行音乐,但报批流程太繁琐,需要很长时间。很多时候,欧美那边都已经上市好几个月了,我们这里才上架。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想听歌的歌迷早就从网上免费下载到了,也就不会来买唱片了。报批流程的繁琐,从而间接降低了唱片的销售量。”中心书城音像书店销售负责人皮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出版行政部门统管音像制品,我觉得对进口音像制品这一块是有很大影响的,有利于进口音像制品的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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