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泸州两件明代珍贵文物被盗 照片比对速追回

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06 08:24 
核心提示:“我家一对明代珍稀石柱础被盗,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追回。”7月16日一大早,叙永县公安局办公室刚开门,电话铃声就响个不停。电话中,失主焦急地称,自家门口的文物一大早起来就不见了,门口残留下文物被盗的痕迹。

明代一对珍稀文物石柱础3个多月前被盗,经过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和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的多方努力,日前,被盗文物已经完好无损地物归原主。

事发凌晨 珍稀文物不翼而飞

“我家一对明代珍稀石柱础被盗,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追回。”7月16日一大早,叙永县公安局办公室刚开门,电话铃声就响个不停。电话中,失主焦急地称,自家门口的文物一大早起来就不见了,门口残留下文物被盗的痕迹。

考虑到文物的珍稀,接报后,该县公安局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立即召集精悍力量组成专案组,深入失主家天池镇进行调查。

“这对石柱础年代久远,从明代保存至今。”据失主杨某介绍,被盗的石柱础均是明代遗留下来的,上面雕刻有二龙戏珠,而且雕工精细,每个重量达200余公斤。“昨天晚上都还在,早上起来后就不在了,才马上给你们报案。”

经过细致调查后,专案组人员便分组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案件侦察工作。再次考虑到被盗物的特殊性,专案组决定对本县和外来古玩人群展开排查。

照片比对 追回文物归原主

在深入的调查摸排中,专案组把目标锁定在合江九支一名姓熊的犯罪嫌疑人。据了解,熊某在贵州大同盗窃楠木牌匾的时候被抓获,其身上携带的相机中拍下了上千张图片,而且图片均是文物石刻。专案组民警经过反复对熊某上千张图片的仔细辨认和比对,终于发现其中一张照片很像失主描述的被盗石柱础。

该县公安局刑侦人员随即顺藤摸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熊某以及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落入法网。与此同时,专案组将盗运到成都的一对文物成功追回并物归原主。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7月,3人犯罪团伙就在该镇预谋踩点后,于7月16日凌晨驾驶一辆长安车来到该镇,遂将杨某家放在家门口的石柱础盗走。

据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周牧介绍,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