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洛阳市发现疑似现存最早纸币“中统元宝交钞”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12 10:48 
核心提示:中间用更大的字体标明“伪造者斩,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等字样,这是非常严厉醒目的“防伪普法”:造假币要被杀头,举报的人不仅有赏银,还能获得犯人的家产。

10月11日,家住西工区文宣巷的李凤翔老人致电本报,要晒一晒他珍藏了20余年却刚刚识得真面目的珍宝“中统元宝交钞”,同时期待行家与之交流,解开围绕这张纸币的种种谜团。

1  20余年前,5元钱淘来的珍藏

11日中午,在李凤翔家中,他小心翼翼地从层层包裹的塑料袋中取出一张纸币:“这是我20世纪80年代末花了5元钱从一个年轻人手里淘来的。”

入目是一张青黑色的“纸板”,长约25厘米、宽约20厘米,边缘多有磨损,右上角和左侧有裂纹。

李凤翔边展示边给我们解释:票面的顶部写着“中统元宝交钞”字样,这就像人民币标注“中国人民银行”一样。

下方分上下两段,上段正中央为“一贯文省”四个字,这是这张纸币的面值,是一贯钱。左右各竖写两行文字,因年代久远看不清了,疑为篆字和蒙古八思巴文。

票面下段是十行文字,右侧几行为“中书省奏准印造中统元宝交钞,宣课差发内并行收受,不限年月,诸路通行”等,这是标明流通范围、时限等信息。中间用更大的字体标明“伪造者斩,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等字样,这是非常严厉醒目的“防伪普法”:造假币要被杀头,举报的人不仅有赏银,还能获得犯人的家产。左侧从右至左依次为“中统年月日,元宝交钞库使副判,印造库使副判,中书省提举司”,这是注明印制时间、机关。上下段还各盖有红色正方形官印。

李凤翔说,纸币背面还应有印章,但为了保存,上一个持有者将这张几近糟掉的纸币粘贴在书页上,印章看不到了,反倒是书页上有“1953年”的字样。

2 偶然翻看书籍发现家中有“宝”

李凤翔说,买这张纸币时,他刚退休,开始收藏钱币以自娱,但对钱币了解不多,只是觉得这张纸币很罕见,就买回来了,随即将之搁在一沓藏品中,时间一长,自己都忘了有这么件东西。

李凤翔今年已经85岁了,但眼不花耳不聋,有空还看看专业书籍,补充收藏知识。2011年年底,他在翻看《简明钱币词典》时,词典中关于“中统元宝交钞”的介绍及配图引起了他的注意:词典介绍的是1982年在呼和浩特市发现的“十文中统元宝交钞”,说是我国迄今保存的最早的纸币,被学术界视为无价之宝。

看到这张图,李凤翔觉得非常眼熟:自己好像也有这么一张相似的纸币!他连忙翻出自己的藏品一比对:二者太像了!只是词典上配图标的是“壹拾文”,自己这张是“一贯文省”。

词典中说,“中统元宝交钞”是元忽必烈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发行的纸币,一直用到元末,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纸币。其面值自十文至二贯,共有十等。

那有没有“一贯”这一等呢?李凤翔找到了史学家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对“中统元宝交钞”的介绍:“面额分10文、20文、30文、50文、100文、200文、300文、500文、一贯文、二贯文十等。”

李凤翔认为,自己所藏的这张纸币无论是票面样式还是字体等都与真品相似,票面信息与文献记载也能相互印证。没想到被自己遗忘了20余年的藏品,还真有可能是块宝。(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