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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立法保障天山申遗 禁止开山 采石等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4 11:54 
核心提示:5月23日,《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连绵不断的天山早已成了新疆的象征。新疆天山,作为全区整体申遗战略的组成部分之一,已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作为正式申报项目提交世界遗产中心。5月23日,《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天山山地综合自然景观以及最独特的山地-绿洲-荒漠三大地理景观和生态系统,完全符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成为了我国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的重点申报对象。按照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要求,申遗地必须要有地方立法予以保护。

“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包括托木尔峰、中天山、博格达峰三个片区,总面积3808.34平方千米,缓冲区总面积4542.8平方千米,共8351.14平方千米。提名地分三个片区,跨四个地州市和七个县市,均面临着各种开发建设威胁遗产保护的诸多不安全因素,以及开发规划与世界自然遗产标准不一致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甫拉提·乌马尔说,世界自然遗产地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和地区优秀自然遗产的权威认可,对于加强自然景观资源保护,提升在全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确保遗产提名地自然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为了加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的需要,制定《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十分重要和必要。

《条例(草案)》将天山自然遗产保护区域整体上划分为自然遗产地和缓冲区。在自然遗产地内部,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和化石分布区域、冰川等自然遗迹和历史遗迹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自然遗迹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功能区,在功能区域内,要明确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展示区;与天山自然遗产地边界相邻的重要景观区域,以及在功能上对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至关重要的区域,应当划定为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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