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世遗 >

西湖“申遗”临近尾声,杭州准备好了吗?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7 10:17 
核心提示:新世纪以来,西湖的保护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连续实施七年的西湖综保工程相继取得明显成效,湖面由过去的5.6平方公里扩展到6.5平方公里,恢复了历史上西湖的原貌。

西湖“申遗”,有如中国“申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早在1987年,就有专家提议西湖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1999年,杭州市政府正式宣布为西湖“申遗”。新世纪以来,西湖的保护和发展进入新阶段。连续实施七年的西湖综保工程相继取得明显成效,湖面由过去的5.6平方公里扩展到6.5平方公里,恢复了历史上西湖的原貌。

“与世界上以自然景观著称的景点相比,西湖人文景观最丰富;与世界上以人文景观著称的景点相比,西湖自然景观最多。”这是西湖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西湖“申遗”的难度所在。如何让外国专家读懂这“无声诗、有声画”,是西湖“申遗”成败的关键。结果如何,我们现在不得而知,还需等到六七月份世界遗产大会的召开才能知晓。

但无论成功与否,如何实现西湖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延续与杭州城市和谐发展之间的平衡,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本期《观察论坛》栏目,对此展开评论。

主持:徐友龙

嘉宾: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 钱伯增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沈 军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博士、注册城市规划师 郑 卫

《人民论坛》杂志浙江站站长 金雄伟

西湖保护源远流长

徐友龙:近年来,杭州西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步迅速,成绩显著,无论是景观建设还是文化挖掘都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长达十多年的西湖“申遗”,现在已经接近尾声了。借这个时机,我们一起来关注“申遗”。如果西湖“申遗”成功了,以后我们要做什么?不成功,我们又应该做什么?“申遗”为我们带来了什么?首先,请钱教授来跟我们聊一下西湖保护的历史。

钱伯增:苏东坡曾有言,“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如果西湖没有遇到苏东坡和白居易们,它也许只是一个大水库,是中国的文化造就了西湖,而西湖本身就是文化。

谈及对西湖的保护,我们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早在1100多年前,钱王对西湖的保护就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旁边都是山,西湖在沧海桑田的变迁中逐渐被泥沙淹没。当时,曾有大臣提出,干脆把西湖填掉。但钱王反对,认为“西湖不能淹”。在钱王的坚持下,朝廷多次派士兵挖湖,使西湖得以保留了下来。

后来北宋年间,西湖湖盆日益抬高,湖面面积逐渐缩小,湖岸边长满了茭白,西湖开始沼泽化。这是西湖走向死亡的第一步。时任杭州太守的苏东坡上书宋哲宗为西湖请命,“杭州之有西湖,如人之有眉目,盖不可废也”。

要疏浚西湖,要解决很多难题。第一,治湖需要大笔资金,资金从何而来?没有资金,治湖容易成为一句空话。如果向百姓摊派,容易孳生腐败,也加重人民负担。第二,湖底的大量淤泥如何安放?如果运得远,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如果就近安放,哪有这么多空地堆放?

经过系统的思考, 苏东坡巧妙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以湖治湖,以湖养湖。首先,合理利用从湖底挖出的淤泥,变废为宝,用作农田的基肥及填埋湖边的一些低地湿地;再利用这些土地募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外地农民前来耕作,收取一定税收作为治湖的费用。其次,淤泥的另一部分用来建造一条沟通西湖的苏堤,使得西湖此岸到彼岸的交通大为方便。

郑 卫:其实,文化遗产的保护跟领导者的思想意识是有密切关系的。如果“申遗”成功,意味着我们将面临责任更重的保护问题。周庄当时为什么能保护下来,因为经济不发达。而一些历史遗存条件比周庄更好的小城镇,反而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遭到了严重破坏。西湖 “申遗”成功之后是否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破坏,这是我们要认真考虑的。

杭州湖跟城的关系太紧密了,如果“申遗”成功,观光旅游的人群大量涌入,我们如何应对骤增的交通压力,如何提高西湖文化遗产的管理能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双赢?

另外,我们不能忘了湖的东面,已经造成的风貌破坏我们没有办法改变,但我们可以把西湖“申遗”工作和杭州老城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结合起来,在空间上形成世界文化遗产的核心和边缘关系。我们要通过西湖“申遗”,带动整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应当全民共享

徐友龙:当年,白居易筑造了白堤,苏东坡筑造了苏堤,成本都非常小,这不是我们现在大费周章、花费几百亿就能做到的。随着西湖“申遗”工作的推进,我们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重。

郑卫: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对西湖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块,我们存在着厚此薄彼的不足现象。我们往往对挂牌的历史建筑看得很重,而忽略了那些具有传统风貌的普通民居。这样一来,在开发的过程中,民居被大量破坏,挂牌的历史建筑这朵“红花”失去了“绿叶”的配衬。

另外,在遗产使用方面,我觉得是有问题的。现在,西湖旁边有很多遗产都搞成了私人会所。这些私人会所开放性不够,公共性不强。我觉得文化遗产首先要让大家能够共享,这是最重要的。西湖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更强调公共性,比如建造一个小游园,让大家都可以进去观赏,而不是专供某些特定人群。

钱伯增:我原来大学毕业以后,曾在葛岭六号工作,改革开放以后,这个地方成了会所。有一次,我和老同学想到里面去故地重游,但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几个人要进去,仅喝茶最少要消费一千元以上。透过这件事,我在反思,虽然这个房子作为文物保留了,改造了好几次,可是改造后有什么用?对老百姓又有什么好处呢?

徐友龙:因此,对于"申遗"很多地方政府是又爱又恨。爱得是图它的虚名,恨得是有了这张金名片之后,随意开发的手脚就要被束缚了。

金雄伟:近几年,环绕西湖边的贵族化现象比较明显,高消费、高门槛的会所林立,有一些地方即便你花钱也不让进去,他们说这是针对VIP客户的,并且需要预约。这样一来,很多古居从多数人拥有的东西变成了个人的后花园,成为了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场所。

沈 军:这反而把贫富差距拉大了。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遗产,每个人都有权来了解这个文化、享受这个文化。

金雄伟:我们 “申遗”为了什么?这是值得我们去考虑的。“申遗”其实是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有品位,让我们的老百姓更充分地享受宜居。

在中国像西湖这样的湖,作为自然景观是非常多的。据悉,我国名为“西湖”的就有36个,如扬州有瘦西湖。那么,外地人为什么要到杭州西湖来?因为它拥有千百年来累积的深厚文化。苏东坡、白居易他们在这里工作生活时,对西湖的整个保护做得非常好,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宝贵的文化遗产。

说起现代化,杭州比不过纽约、上海,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是对我们最高规格的一种评价。这是其他城市不管砸多少钱打广告也没法盖过的。文化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广告。很多城市自然条件不比杭州差,比如大连和青岛,自然条件就很好,现在的城市建设也搞得不错,但从历史文化上讲,它们跟杭州是没法比的。

《世界遗产公约》要求文化遗产要具备原生性和完整性。那么,如何把西湖文化遗产恢复起来、保护好,把西湖这个资源拿来跟老百姓共享,这是我们媒体要多多呼吁的。

钱伯增:是的。我们要为老百姓服务。“申遗”不是目的,保护才是目的。

修旧如旧才是保护之道

徐友龙:现在杭州的会所确实非常多,开发的商业性非常浓。这几年,我们搞步行街,总体感觉太现代了,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不知道其他地方有什么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钱伯增:西湖“申遗”如果不成功,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你刚才讲的“太现代化了”。站在西湖的西面往东面一看,全都是高楼大厦,跟这个环境是不协调。

解放以来,西湖周边环境的破坏是很厉害的。最早是1958年,当时很多名人的坟都被挖掉了。现在一规划,全部用水泥重建,像苏小小的墓,越来越新。另外,像雷锋塔重建之后,金碧辉煌,与以前比,面目全非。

国外的保护都是真材实料,原来用什么材料,现在就用什么材料,而我们这边是越漂亮越好。正是这种观念上的差别,使得杭州原来古色古香的味道正在逐步消退。

郑卫:这一方面,丽江古城的保护工作就做得非常好。丽江政府先后投入10多亿元,进行了几次大的修复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始终遵循了“修旧如旧、保存历史真实性”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使古城全面保存了“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的小桥流水”结合的典范。

此外,丽江古城还实行了严格的建设审批制度和商业经营行为准入制度,凡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装饰一律拆除,与古城传统民族文化和传统特色不协调的产业及经营项目一律迁出,规范商业摊点的门店装饰和经营行为。

2007年,古城管理者与古城居民达成共识,共同完成了200多个传统民居院落的原真性修复。10月,丽江古城的民居修复和保护项目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2007年遗产保护优秀奖”。

老城是历史的记载,民居是年代的聚集。丽江在空间上的错落有致不是靠规划可以做出来的。对于杭州的文化遗产,我们规划能做什么?文化遗产保护有些要做加法有些要做减法,不要把“雪花膏”拼命往脸上抹。

沈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之后,与传统的割裂导致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废弃。解放初期,北京的城墙大量被拆毁,现在就只剩下几个门。这在规划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中,是失败的典型。

发展越快,破坏越厉害。同样是七大古都,与北京相比,西安发展得慢,所以它保留了很多祖先传承下来的东西。

遗产保护亟需针对性立法

徐友龙:刚提到规划,像法国、英国有专门的规划委员会,很多东西都是社区居民之间自发组织的,而我们国家是比较单一的政府责任部门主导,市民的参与在政策设计上还是很有限的。

“申遗”的目的在于保护,在于警示今人对文物的珍视,在于提醒人们怀着一种神圣的敬畏之心和尊崇之情,去缅怀先贤的功德、解读古人的智慧、感悟文化的魅力、赓续历史的文脉。但很多时候,我们拿到一个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证后,只想着去开发、旅游、赚钱,保护倒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沈 军: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像国外的世界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会限制一些现代的东西进去,限制人流。这会对经济产生影响,对城市规划的要求更高,成本也在增长。反过来说,“申遗”前期政府投入了很多资金,虽然“申遗”成功有一笔世界遗产基金,但还是收不回成本,这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如何保护文化遗产应该有一个规范的体系。

在法国,遗产保护属于《规划法》和《环境法》的内容之一。历史群落和历史遗产的翻新、重建、内部结构调整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随便改动。《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历史建筑或遗产建筑上不允许刊登广告,只可在几十公里内出现一些不带灯光的平面广告。因为灯光会破坏设计的色调、环境。同时,在历史建筑、历史遗产的周围,为避免商业化,携带广告的车船是不允许驶入的。巴黎是其中一个典型,它会为配合游客的需要,提供一些电子化产品的信息,但是从来不会对内部的结构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变革。

郑 卫:目前在我国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城市特色风貌缺失问题,千城一面。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特色,不但是一种文化、精神上的特色,还是一种风貌上的特色。

不管“申遗”成功不成功,你的保护,你的规划,你的制度建设都要围绕“申遗”的要求来建设,包括你周边的很多历史遗产怎么来使用,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

沈 军:我国现在主要还是《文物保护法》、一些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城市法》以及风景区条例相关的法律条例。它们不针对遗产,都只是有一种普遍使用的准则,其中涉及一些遗产保护的内容。

随着我国第一个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福建的武夷山、甘肃敦煌莫高窟也出台了相关遗产保护条例。每一个自然遗产、历史遗产、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的特色,每一个遗产都应制定适合其本身的法律保护制度。

目前,从国家层面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世界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基本上属于各个地方各干各的,缺乏应有的统一标准。现行的一直是一些保护意见、通知等。而这些意见、通知往往又效率很低,缺乏长远性和统一性。

虽然杭州现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但是从保护的效力来说,是无法满足今后西湖遗产保护的需要的,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当与交通、城市规划、区域政策等有冲突时,我们又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我们杭州如何出台一个“西湖遗产保护条例”是非常重要的。

钱伯增:如果西湖“申遗”成功的话,那么西湖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路不是结束,恰恰是重新进入。怎么保护?首先要做好规划,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效力的法规。其中,日常性的制度建设是关键,要把设计语言转化成管理语言、法律语言,否则这个规划就成了空谈。同时,政府的公权力要谨慎使用,西湖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防止那种无孔不入的现象。

如果能落实到位,坚持几年,相信西湖的味道就出来了;相反,如果再破坏几年,这个味道就更差了。“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所以我们要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逐步解决现有的问题,还西湖于老百姓,让老百姓能够真正纵情于西湖山水之间。

徐友龙:感谢各位专家的发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从整体发展来说,西湖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个小范围的事情。怎么样把整个杭州的文化遗产保护好,把整个历史的遗产传承下去,可能是涉及杭州整个城市发展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