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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妇联协同作用

来源:中国妇女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5 11:35 
核心提示: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协同员。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党中央赋予妇联组织的重要责任,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的必然选择,是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而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群众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是妇联干部应当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科学定位,当好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四大员”

在新形势下,妇联组织要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必须在四维交汇点上准确定位:党政所需、妇女所急、社会所缺、妇联所能,把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立足妇女、家庭两大领域,扎扎实实地做好妇联组织应该做的和能够做的工作。

1.正确处理好与党的关系,当好执行员。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前不久,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要求发挥社会各界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妇联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要坚定不移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形成更加科学的现代社会管理格局。

2.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当好协助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妇联组织可以通过健全的组织渠道和各种群众性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党委、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

3.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团体社会组织的关系,当好协同员。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妇联组织具有非政府、非营利、公益性、自主性等属性,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力量。妇联组织必须和其他社团一起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4.正确处理好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当好代表服务员。妇联组织要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参与社会管理是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当前,虽然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妇女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但妇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仍处于劣势,在权益维护方面仍存在盲点和难点。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要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多元化、更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实践探索,构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四大模式”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群团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近年来,嵊州市妇联主动寻找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参与和妇女儿童权益及发展相关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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