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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31 11:25 
核心提示:此外,《实施办法》新增加一条规定,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这是专为解决一些自主创业人员而增加的。

2011年12月1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12月19日,根据这一规定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出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引进人才落户手续以及引进人才落户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及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根据《暂行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在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新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谁可落户

类型1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类型2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职称及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具有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

(六)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人员

如何办理

申请落户网上办理省时又省力

在引进人才落户新政策施行同时,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网上审核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1月4日正式启用。申请落户的引进人才通过网上办理将比现场办理更快捷,而且还可以实现网上预约,根据个人情况来安排办理时间。

区域划分重新调整

《改革办法》把我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和小城镇来分别管理。

《暂行规定》作了重新划分为主城区、新市区和新区。主城区调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新市区调整为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和保税区;新区调整为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

牛雪茜解释说,按照新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我市新区各类人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应适用新规定。

落户门槛降低

牛雪茜说,此次《暂行规定》中做了调整,不仅在学历条件上由大学本科放宽至大学专科,还取消了“要求夫妻双方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可落户”的规定,只要引进人才落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都可随迁,没有任何条件限制,随迁子女也从原先的“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

此外,《实施办法》新增加一条规定,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这是专为解决一些自主创业人员而增加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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