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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官员违法违规处置闲置土地将被追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徐永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26 09:59 
核心提示:闲置土地的所有者也可以选择改变土地用途。即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新用途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此外,还可以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使用者重新开发建设,但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就在社会广泛责问房价为何一直居高不下时,土地闲置问题也浮出水面。国土资源部曾公开数据称,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闲置土地面积16.95万亩。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较之老办法,增加了许多刚性处罚条款,新办法特别提出,国土官员及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处置上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将追究法律责任。

延长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有关闲置土地的定义并没有太大变化。

但是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新办法规定更加明确,并提出了5种可以选择的方式,其中包括,可以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这种情况下,需要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按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但是,延长动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闲置土地的所有者也可以选择改变土地用途。即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新用途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此外,还可以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使用者重新开发建设,但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还可以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置换土地。

闲置两年无偿收回使用权

如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上述5种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新办法做出更加严厉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也是老办法所没有的。

对于达不成协议的,新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于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部门报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新办法同时提出,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申请;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适度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

增加土地官员法律责任

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新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一章。

新办法表示,需要处分或追究官员及工作人员责任的情况有4种。其中包括,该供地未供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在2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违规供地(在土地权利不清、手续不齐、安置补偿义务履行不到位、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违规供应土地的);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的;擅自办理闲置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和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的。

新办法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存在超越、滥用法定职权、事实调查认定不清楚、法律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明显不当、徇私枉法、收受贿赂、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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