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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今日实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5 13:57 
核心提示:内幕交易查处具有“取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的特点。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重大并购重组、投资事项都要经过各种部门的层层审批,涉及到的人员机构众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曾坦言任务复杂艰巨。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在资本市场,那些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往往被称为“老鼠”。而为了进一步防止“老鼠仓”等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制度出手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交易,还广大股民一片清净的股市海洋吗?

就像米仓里的老鼠总是让庄户人家防不胜防,股市里从事内幕交易的黑手们也让广大股民深恶痛绝。这几年,相继爆出并被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数不胜数,知名的像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上海祖龙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后,都曾在市场内引起极大的震动。

证监会此举具有重要的震慑作用

证监会这次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是试图从内幕信息的源头上实现对它的控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林义相:“就说当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的事情,就是内幕信息的时候,要明确哪些人是知道这些内幕信息的。因为只有说把知道这些内幕信息的人的名单给列出来了,你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去管理、控制和打击内幕交易,知道得越全面越好。所以这个制度对打击内幕交易的话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

如果简单地概括,《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自己要有记录内幕知情人的严格制度。

其次,《规定》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要有严格的相关登记;同时,重大并购从组,要有额外的登记制度和过程监控。林义相并不否认,很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并不会直接用自己的账户操作,但他认为,证监会此举具有重要的震慑作用:林义相:“不管怎么说这些知情人登记在案,那么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威慑。证监会建立这么一个制度其实更重要的是给整个市场建立一个信号,证监会越来越重视内幕交易的关注和打击力度,声势越来越大。就这么一个信号就有可能会,一定程度上会防范和遏制内幕交易。”

我国实名登记制度有利发现线索

这两天,沪深交易所的公告栏里几乎天天标注着各种上市公司讨论通过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信息,从源头上“灭鼠”的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不过,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执行得“给力”才能见效,证监会的频频出手、制度建设要想全面起效,还需要哪些帮手、哪些“给力”呢?

内幕交易查处具有“取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的特点。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重大并购重组、投资事项都要经过各种部门的层层审批,涉及到的人员机构众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曾坦言任务复杂艰巨。不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也谈到,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实际上有利于发现这些内幕交易的蛛丝马迹:林义相:“其实我们是最容易发现内幕交易的线索的,因为我们的登记全是实名的,对于每一笔交易都是有记录的。这和很多国家是不一样的,很多国家在登记的话,他不是买卖者个人直接以他的名字来登记,他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来登记的。”

打击内幕交易 需要多方合作

但是,仅仅依靠证监会或者监控技术的力量总有漏网的大鱼。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曾海表示,公安、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才是最有力的武器:

赵曾海:“比如像查处的这个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啊,内幕交易的方式其实是更多样的,很多手段也很隐蔽,参加的主体现在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所以实际上我们讲说要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是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去综合治理吧我想。”

如果向前回顾一下不难发现,去年11月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被认为是规格最高的一次监管行动。除了证监会的频频出手,到了今年11月,国资委也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过去一年里,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一次严过一次。但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也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司法、甚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配合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林义相:“我们要知道的是,能够知道内幕信息,并且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往往都不是一般的人。因此这一点在现在这个制度之下的话,可能会明显加大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处罚的难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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