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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检察院对5名刑事被害人实行双重援助

来源:正义网 作者:薛正俭 朱戎战 周平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2 20:33 
核心提示:“孩子受到这样的打击都想自毁,是你们的双重援助使我们全家又看到了希望。”最近,甘肃来银打工人员杨锁忠与妻子给宁夏贺兰县检察院送来了一份感谢信。

原来,年仅11岁的被害人杨某某遭到性侵害后,是贺兰县院对杨某某实行双重救助后,她才重新走进了学校。

今年7月30日,该院对刑事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救助核查,杨锁忠与妻子带着年迈的父亲,靠打工维持生计,租住在贺兰县原种场中学院内,一家五口人主要靠杨锁忠在砖厂打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年仅11岁的女儿又遭他人性侵害,孩子精神恍惚面临着失学,无法就医和正常上学。    

犯罪嫌疑人赵喜清也是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拮据,无法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害人杨某某确需就医和正常上学,家庭生活又十分困难,需要救助,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规定,特申请给予刑事被害人杨某某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整。

这是今年4月份该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又一次通过该院实施的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双重援助制度,开展刑事被害人援助工作。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双重援助,就是通过为他们援助公益律师,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实施;进行经济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扶持刑事被害人渡过生活难关。

今年8月22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家属到该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被害人亲属提出困难救助申请。工作站接待人员立即进行核查,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何玉凤身体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儿子十岁,还在上小学,家中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此案虽已开庭审理,但肇事者孙银山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赔付损失,且死者6月28日肇事受伤,至7月14日死亡,住院抢救已花完家中所有积蓄,还借外债数万元。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害人的妻子何玉凤和孩子确属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需要救助,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之规定,申请给予刑事被害人何玉凤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整。该案的救助,也敦促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相互之间达成了赔偿和谅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该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贺兰县海潮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派驻的公益律师同时签定《法律援助工作协议》,对所有援助律师进行建档,方便刑事被害人选择。刑事被害人确定了援助律师,该院就将填有《法律援助告知书》和《法律援助受理通知书》的告知函送达给援助律师,便于援助律师与刑事被害人签订委托函,并书面告知法律援助工作站。

据介绍,该院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双重援助制度以来,增强了“阳光办案”的透明度,也为刑事被害人撑起了一把维权的大伞,目前已救助刑事被害人5件5人,法律援助案件17件,法院均已受理办结,而且该院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实行案案告知,案案送达,有申请者,必有书面回复,受到了特困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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