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7名外国人申请来华猎杀野生动物 评审已获通过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7 21:28 
核心提示:在中断5年后,外国人来华狩猎可能在今年重启。此举引发人们的关注:猎杀野生动物不犯法?狩猎市场如何运作?


图为:一群英国猎人和他们的猎犬在前往参加猎人大会的途中


图为:猎人与猎物


楚天都市报讯 在中断5年后,外国人来华狩猎可能在今年重启。此举引发人们的关注:猎杀野生动物不犯法?狩猎市场如何运作?

5年前曾引起广泛质疑

5日,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野生动物猎捕专家委员会”评审两起外国人申请来华狩猎的申请,评审获得通过。这是2006年中国暂停外国人来华狩猎后首次启动相关评审。

评审结果虽无行政效力,不能作为狩猎依据,但是评审结果将成为国家林业局是否下发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曾在2006年准备举行“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公告一经刊出,便在公众和媒体间引起广泛质疑,此后外国人来华狩猎活动暂停。

申请猎捕数量为16只

近期,正安国际旅行社收到了美国4名狩猎爱好者的狩猎代理委托,随后联系青海都兰国际狩猎场,拟于今秋奔赴狩猎场猎捕岩羊6只,藏原羚4只。中国妇女旅行社也收到3人申请,希望猎捕岩羊3只,藏原羚3只。随后两家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

岩羊和藏原羚都是中国二级保护动物。

追问

野生动物不能打?

其实,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不能猎杀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注意这个条款中的“非法”两字,也就是说,存在合法的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也就是说,经由政府部门的批准,可以“合法”地狩猎野生动物。

只有外国人才能猎?

或许很多人都会产生“只有外国人才能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印象。其实,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中国人不许猎杀重点保护动物。外国人到中国狩猎,审查手续比中国人在国内狩猎更严格。

资深国际狩猎经纪人王巍说,国内的人喜欢打鹿、野猪之类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猎物;而国外的人喜欢打野羊,花上三四天,选好一只满意的才打。“都兰国际猎场曾经找过我,说每头盘羊总消费2万元人民币,问有没有人愿意打。结果中国人都觉得贵,不愿意去。而接待国外狩猎者,每头羊的总消费要达到五六千美金。”王巍说。总的来说,接待外国人收费标准高,利润也高,而接待国内的利润要低得多。

打猎利润如何分配?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总工程师严旬表示:外国人来华狩猎保护动物,交纳的费用中,狩猎场自留一部分,40%归省里,4%归州里,56%归县里。大部分归县里安排,也是体现了补贴基层的意思。

回应

狩猎应“打公不打母” 导猎员现场监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