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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商舟曝用工丑闻 电子商务业用工乱象频发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张汉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31 08:43 
核心提示:除违法滥用劳务派遣外,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刻意逃避缴纳社保金等现象并不鲜见,部分电商企业违规用工的现象也绝非简单个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电商市场交易额超过4.5万亿元,同比增长超22%,其发展势头不可谓不猛,但电商行业中部分中小企业在追求发展速度的同时却带来了种种用工乱象。

“为节省人力成本,公司在违法滥用劳务派遣,上海营销总部里的100多名员工都是劳务工。新员工都是被骗进来的,在之前的招聘中,公司刻意隐瞒用工方式,现在逼着员工签劳务合同,谁不签就开除谁!很多人害怕失业只能委曲求全。”日前,供职于四海商舟电子商务公司的刘佳向本报记者反映。

相关资料显示,四海商舟为南京科泰集团旗下一家大型电子商务公司。2010年8月,美国某知名风投对其进行了4000万美金的注资。如同所有拿到风投后的电商企业一样,四海商舟开始在上海、北京、常州、深圳等地疯狂扩张,大跃进式的发展背后却正埋下违规运营的隐患。

本报在调查中发现,除违法滥用劳务派遣外,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刻意逃避缴纳社保金等现象并不鲜见,部分电商企业违规用工的现象也绝非简单个案。

滥用劳务派遣

“我本在一家外企担任经理职务,今年5月中旬,四海商舟HR以高薪诱惑我跳槽,没想到这成了我的噩梦的开始。”刘佳向本报记者回忆。

据刘描述,6月1日,她辞去原来的工作,入职四海商舟担任SAE(高级客户执行)。6月17日,四海商舟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要其签署,但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栏里,甲方并非四海商舟,而是一家名为浦东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下称“浦东人事”)的劳务派遣中介。

所谓劳务派遣制,是有别于劳动合同制的一类用工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甲方并非工作单位,而是劳务公司,由劳动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工作企业,劳动关系仅存在于劳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而与用工企业并无瓜葛。

四海商舟人力资源部总监李小伟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采取劳务派遣,是为了方便四海商舟上海方面的员工能够更好地办理社保和公积金。

但刘的代理律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刚却质疑称,如果只是考虑社保缴纳,只需将缴纳金方面做部分人事外包即可,何必要将员工的劳动关系整体转移至劳务中介呢?

对于四海商舟偏爱的劳务派遣,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崔生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的约束很严,若是改为劳务派遣,则辞退成本会低很多,同时也可以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让企业规避很多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从而整体降低用工成本。”

据刘介绍,在四海商舟上海营销总部的100多位员工中,不乏像她一样的外企白领、技术骨干,但绝大多数员工都已沦为劳务工。

7月21日,四海商舟公关总监林科锋向本报记者证实,该公司上海公司里的上百名员工的确都是与劳务中介签约,包括身为总监的他也只是劳务工。

对此,刘的代理律师李刚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四海商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明显违反了“三性”原则,随意扩大劳务用工范围,是典型的滥用劳务派遣。(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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