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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意识高涨别假装看不到”(等7则)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9 16:13 
核心提示:何为民主?有太多阐释和定义,不一而足,其实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民众自己作主,而不是替民作主。如果替民作主,并且是强奸民意的“作主”,自己成了备受诟病的被听证、被代表,老百姓必然不爽,从而拒绝参加。

民主意识高涨别假装看不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民的民主意识蓬勃兴起,民主素质飞速跨越。从一系列的生动细节可以看出:从要求“三公”消费公开,到不断实践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从积极响应开门立法、修法,比如个税方案征求意见结束,23万条意见创最高纪录,到税感时代到来、税民觉醒;从参与听证会敢于表达观点,到反对被听证、被增长、被小康从鄙视“三手”人大代表(见面握握手,开会举举手,散会挥挥手),到一些人正在以个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这些雄辩的事实,无一不说明了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民主素质的过硬。

何为民主?有太多阐释和定义,不一而足,其实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民众自己作主,而不是替民作主。具体到听证会,也即涨不涨价,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少数内定的听证代表说了算,而是由老百姓说了算。如果替民作主,并且是强奸民意的“作主”,自己成了备受诟病的被听证、被代表,老百姓必然不爽,从而拒绝参加。

不要动不动指责老百姓素质不高。在指责之前,先反躬自省一番。只看到民众的拒绝,看不到民众为何拒绝;只炮轰民众,而不省思自身;只看到表征,而不愿触碰和剖析表征之下的内核与危机,注定是傲慢与愚顽的。这种做派,只会激化矛盾,而无法消解民怨:只会遮蔽危机,而无法寻求化解民怨的良方,更遑论行动了。

要问民众的民主意识有多强烈,民主素质有多激越,不妨“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去看一看激情汹涌的民意、去摸一摸胸膛跳动的民众情怀。当然,一些自负的官员,更应该扪心自问:我为民众的民主素质作好准备了吗?我的施政理念跟得上民众日益蓬勃的民主意识吗?

—— 媒体评论员王石川

1.立法只是终结“被精神病” 的第一步

曾几何时,精神病院一度成为公民权利难以飞跃的“法外特区”,或是因为争夺财产,或是遭受权力打击,一个正常公民几乎毫无抗拒就在所谓“合法化”手续中被强行收治,形同入狱。这是公民权利之灾,更是现代法治之耻。

强调对精神病诊断与收治立法,首先是因为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诊治行为,而是直接关联到公民人身、自由、名誉等重要权利的行为。一个人一旦被诊断为精神病,严重的将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异于丧失了诸多公民权利,因此对这种诊治行为就必须由普通的病学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调控。

立法本身需要尽可能排除各种“漏洞”和被规避的可能,同时还要防止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被任意曲解。如果制定良好的法律得不到善意的执行,好经也会让“坏和尚”念歪,纸面上的权利也难以送至公民的手中。在执法中能否有效约束膨胀的权力之手,能否切实秉承人权保障理念,同样是根治“被精神病”现象的关键环节。而基于对执法疏漏的担忧,在司法环节为公民提供一条救济的路径就显得十分必要。所以,终结“被精神病”除了立法这第一道工序,还需要全面将精神卫生纳入法治化轨道。

——西安政治学院军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傅达林

2.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难达促进司法公正目标

毋庸讳言,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很难达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设立的“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无论是“1+2”还是“2+1”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势单力孤的陪审员都难免成为职业法官的陪衬或附庸。于是,“陪而不审”或“只审不判”的现象就屡见不鲜了。要想让陪审员真正发挥“促进司法公正”的陪审作用,就必须增加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数量。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在大胆地进行改革试验。例如,河南、陕西等地的法院就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旁听审判,然后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虽然这种“人民陪审团”符合“增加人数”的改革趋向,但是缺乏法律依据。于是,这些改革又呈现出偃旗息鼓的“退兵”态势。(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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