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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地税系统腐败窝案致千万国资流失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3 00:10 
核心提示:7月8日,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将该省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提起公诉。在此之前,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也因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明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已开庭审理。

杨群等人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征缴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变成个人与不法企业之间利益交换的工具,其结果肥的是自己,坑害的是国家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7月8日,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将该省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提起公诉。在此之前,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也因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明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已开庭审理。而与上述两案密切相关的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案,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汪胜利涉嫌单位行贿案,目前正在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检察机关对凤阳县地税局窝案侦查终结的情况看,因杨群、冯国胜、李彬三人徇私舞弊,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千万元,剔除三人徇私舞弊造成税款不征或少征的交叉叠加因素,净有820余万元国家税收凭空“蒸发”。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寿忠7月8日告诉记者,820余万元的税款之所以白白流失,无一不与上述三人和请托人直接进行权钱交易或者出于私情私利有关。

一条线索牵出两起窝案检察机关全力追缴流失税款

2010年底,滁州市检察院将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交由所属的明光市检察院办理。今年1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对冯国胜正式立案侦查后,以查证其受贿犯罪为抓手,以查证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为主要着力点,同时注意深挖凤阳县地税系统的窝案串案。

至3月下旬,随着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相继被立案侦查,明光市检察院又将办案重点放在为国家追回税收损失上。对于那些通过行贿手段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凤阳县中小企业主,如行贿数额不大、又主动交代且积极补缴税款的,检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暂缓处理,而对行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行贿人坚决予以查处。

4月1日,位于凤阳县西泉镇的行贿单位、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胜利被立案查处,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

在检察机关查处凤阳县地税系统窝案过程中,当地党委、政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截至6月下旬,检察机关已追缴税款1000余万元。在此期间,有一些人对检察机关办案议论纷纷,称“影响了当地的税收”。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据介绍,今年1至4月,凤阳县地税税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0%以上。

地税窝案的“发散效应”并未结束。4月14日,由此系列案牵扯出来的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士刚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明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检察院据此又“捕获”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副局长等三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移交凤阳县检察院查处。

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情况表明,金士刚在担任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的企业发生9起生产安全事故,致8人死亡,给国家造成了7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金士刚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数十万元。

就在明光市检察院紧锣密鼓查处凤阳县地税窝案的同时,根据滁州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天长市检察院也在该市地税系统展开了行动。安徽省检察院在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滁州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凤阳县地税局、天长市地税局等税务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

个人“进账”一百万国家税收损失翻几番

税务人员掌管着国家税收征缴大权,如果与权钱交易挂起钩来,必然会“网开一面”,该征的不征,该足额征收的故意少收,其结果必然是被誉为国家“钱袋子”的税收大量流失。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收受贿赂后在税收上徇私舞弊,在杨群身上表现特别明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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