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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行贿人重刑 学者称黄光裕案或成反腐分水岭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熊红祥 杜晓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1 14:20 
核心提示:首次对腐败大要案行贿人课以重刑 学者分析黄光裕案或成反腐分水岭。中国家电零售连锁巨头、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5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首次对腐败大要案行贿人课以重刑 学者分析黄光裕案或成反腐分水岭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黄光裕一案已经宣判。对于判决结果,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黄光裕案将成为腐败与反腐败较量历史上的分水岭。

据了解,中国家电零售连锁巨头、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5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林喆认为,黄光裕一案的风向标意义在于,这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中,首次对于行贿人课以重刑。

“黄光裕行贿人数众多,拥有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林喆说,过去有关部门为了取证的方便,往往会让行贿者充当“污点证人”,也在一定上削弱了对于行贿者的量刑力度。

所谓“污点证人”,是指有犯罪行为但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指证其他人罪行的人。关于从轻处罚行贿人的观点一直存在,在今年两会上便有来自司法机关的代表提议,应尽快建立对行贿人等“污点证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

但林喆认为,此次黄光裕一案的宣判充分表明了有关部门严惩行贿人的决心和力度,有效地将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指出,行贿是受贿的根源,有的受贿人甚至是被行贿人“逼迫”收下赃款。行贿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收买官员,破坏市场经济建设,他们的行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事实上,今年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关惩治行贿犯罪那句话,便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即表明国家司法机关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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