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如何遏制“毒星”之祸--娱乐圈演艺明星涉毒现象透视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维汉、邹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7 16:42 
核心提示:为什么娱乐圈会“毒星”频现?怎样才能遏制毒品对娱乐文化的侵蚀?如何加强对娱乐圈“毒祸”的监管?这些,都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资料图:网络上关于明星涉毒的帖子(6月25日摄)。随着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关于禁毒的讨论近期在网上持续升温。明星涉毒、新型毒品和戒毒康复,成为网民热议的三大“禁毒话题”。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涉毒接连曝光,令网友大感失望和痛心;新型毒品加速蔓延,同时吸食人员低龄化,令网友深感忧虑;如何戒除毒瘾仍是世界性难题,在强制戒毒之外,社区戒毒康复不可或缺,网民呼吁社会各界应对戒毒人员给予更多人情关怀。新华社记者 秦晴 摄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杨维汉、邹伟)孙兴、莫少聪、满文军、含笑、谢东……近年来,一些演艺明星因曝出涉毒新闻,成为饱受诟病的“毒星”。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许多演艺明星是青少年的偶像,因此明星与吸毒屡屡联系起来,让人在痛心之余感到震惊。警方资料显示,当前青少年吸毒中,“效仿明星”成为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娱乐圈会“毒星”频现?怎样才能遏制毒品对娱乐文化的侵蚀?如何加强对娱乐圈“毒祸”的监管?这些,都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明星“涉毒”多为合成毒品

“自己只是找个‘乐子’,不会成瘾,也不构成犯罪。”这是警方资料中,不少“毒星”对自己吸毒的看法。明星所吸的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开心水”等占了绝大多数,这些都属于合成毒品。

国家禁毒委发布的2011中国禁毒报告中指出:“合成毒品”的某些药理特性(情绪高涨、思维活跃等),很容易被年轻人和高工作强度的人接受,认为使用合成毒品是增强个人表现的一种时髦生活方式,进而继续使用逐渐发展到成瘾。

合成毒品不同于传统毒品的成瘾性特征,易被群体性使用和娱乐性使用,这些特点使合成毒品危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娱乐场所使用K粉、摇头丸的年轻人,往往认为这些毒品的成瘾性较低。”北京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鲍彦平说,“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合成毒品会导致很强的精神依赖。”

明星涉毒屡屡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人认为某些明星、名人也使用合成毒品,合成毒品的使用是休闲娱乐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从而盲目尝试合成毒品。专家指出,“名人吸毒会给青少年传递一种错误的信息,甚至破坏了政府部门为减少和预防吸毒做出的努力。如果明星们也抵御不了毒品的诱惑,而且可以一边吸毒一边继续活跃在银幕或舞台上,这让青少年无法相信政府和医生提出的‘毒品有害’的警告。”

近年来,我国合成毒品问题日益严重,滥用人群迅速增加。国家禁毒委统计显示,每年新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均在10万人以上。除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外,还涉及演艺界、公司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学生等。合成毒品危害的最主要人群是青少年。目前合成毒品滥用低龄化现象越来越明显。广东部分地方查处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80%的案件是因吸毒诱发。(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