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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倒卖个人信息成产业链 司法困境待解(2)

来源:未知 作者:涂铭 李京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15:31 
核心提示: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出售个人信息时,王玉霞说:因为挣钱容易,干的活也不累,所以侯英武让我卖就卖了,我也知道这么做会干扰别人的生活,侵犯别人的隐私。但很多购买数据的网友都说用来推销产品,其实谁也不知道他们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出售个人信息时,王玉霞说:“因为挣钱容易,干的活也不累,所以侯英武让我卖就卖了,我也知道这么做会干扰别人的生活,侵犯别人的隐私。但很多购买数据的网友都说用来推销产品,其实谁也不知道他们要数据做什么用。我也没想那么多,当时想着能赚钱就行。”

受过高等教育的陈玉萍同样表示:“我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一直经营网店,也没想到走上了这条路,就是赚钱太容易,难以抗拒。”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院长蔡慧永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每一条被不法分子泄露出的个人信息,经过众多网友的“推波助澜”,就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交易市场。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目前这些无良网民的队伍日益壮大,也成为导致越来越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的重大诱因。

悄然形成的“产业链”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个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正悄然形成。

201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提供、获取以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23名被告集体受审。

这23名被告人中,既有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无业人员,也有各类咨询中心、调查公司负责人,同时还包括6名分别来自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中国移动10086客服中心的职员。这些人结成了一条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链条。

据检方指控,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黄伟帆等7名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刘红波等14人则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

30岁的第一被告刘红波说,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她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的买入价约200-400元,但经她一倒手就能卖到300-500元。

刘红波的生意几乎全在网上进行,网名叫“骑驴裸奔”的她活跃于十多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QQ群里,一边向他人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车辆档案、户籍等信息,一边积极寻找买家,转卖牟利,为此,她还专门自建了两个群,用于推销。

这个由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调查公司经理、律所负责人等23人组成的团伙,分工明确,分布于买卖的各个环节,可以称得上是公民个人信息交易“产业链”的一个“标本”。

曾经承办过多起倒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林洁介绍,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个“链条”都“拴”着利益。

电信、银行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个别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信息出卖获利;无正当职业的普通网民或者商务调查公司获取信息,转手出售牟利;保险、房产中介、招生培训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获取信息开展电话销售或其他不法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个黑色的“产业链”渐成规模。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衍生出来的其他犯罪也在不断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2008年9月21日,北京导游安毅为报复前妻新结识的男友,将其杀害在家中。事后警方发现,安毅与被害人并不相识,是他雇用的“私家侦探”从电信公司“内鬼”那里得到被害人的住址信息,“私家侦探”再将信息出售给安毅,一幕惨剧由此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办理因调查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犯罪案件11件52人,主要表现为以侦探公司、讨债公司为组织载体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涛等4人,成立北京中侦泽尔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跟踪、窃照、定位设备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获利就达20余万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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