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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力动漫诉逗游网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4-10 11:44 
核心提示: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诉你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粤01

2018年4月9日14:48,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官网“法院公告>送达”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原告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诉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的公告【(2017)粤0112民初4409号】,以下为该公告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112民初4409号

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诉你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粤0112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神兽金刚第一季神兽金刚(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51)、神兽金刚第一季鹰龙金刚(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12)、神兽金刚第一季白虎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53)、神兽金刚第一季朱雀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50)、神兽金刚第一季麒麟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68)、神兽金刚第一季青龙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00)、神兽金刚第一季玄武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02)、神兽金刚第一季鹰龙超人(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632)、神兽金刚标识(国作登字-2016-F-00254595);

二、被告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3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北京逗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于上述判决金钱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回。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该知识产权案件原告公司名称相关问题:

通读公告全文,融合网|DWRH.net小编认为,本次公告中及文中所提到的原告公司名称为“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应该是相关人士的笔误,原告的准确公司名称应该是“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

主要理由如下所示——

一、据融合网|DWRH.net小编进行认真搜索及查询后发现,《神兽金刚》动画片的版权方公司名称为“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其官网为http://www.daliasia.com/;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别输入“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与“广州达力动漫有限公司”进行查询后发现,没有“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相关注册信息。而能查询到“广州动力动漫有限公司”的相关注册信息。

以上信息仅供相关读者进行阅读时所用,但最终版本以相关官方机构对外公布的为准。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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