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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业务融合或能市场化破解三网融合困局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林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3 07:11 
核心提示:近日有报道称,今年底或明年初,三网融合试点或将扩大到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如果条件成熟,将在全国范围推广。三网融合专家、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表示,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是按照国家的部署一步步开展的,目前来看形势不错,但是具体要到

近日有报道称,今年底或明年初,三网融合试点或将扩大到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如果条件成熟,将在全国范围推广。三网融合专家、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表示,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是按照国家的部署一步步开展的,目前来看形势不错,但是具体要到何时在全国普遍推广,目前还不能下结论,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还需要等待政策的发令枪。

此外,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而另一典型代表武汉则成立了三网融合及数字家庭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了更好地了解三网融合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岳中刚先生。

双向进入未触及核心资源

记者:三网融合试点一周年,请您分析一下试点经验对推进三网融合进程意义何在?

岳中刚:试点一年来,由于广电、电信双方均存在各自不同的强项与弱点,致使三网融合在纠结中艰难前行。关于试点一年来三网融合的进展状况,市场上既有悲观的“夭折论”,也有乐观的“破冰论”。我个人认为,既要总结试点城市的推进经验,也要意识到在目前体制环境下推进三网融合的诸多障碍。任何一个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必将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同等条件、同样类型的城市群落。

从十二个试点城市的进展情况看,目前三网融合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也面临着进一步突破的瓶颈:

一是在业务融合方面,试点城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已由各自为战转向双向进入,这是广电和电信博弈的焦点。目前十二个试点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可以申请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而电信运营商则“交叉”得到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传输和手机电视的分发业务。尽管广电和电信业务融合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但双向进入的业务范围尚未涉及双方的核心业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际宽带出口、IPTV和手机电视播控平台等。

二是在融合模式方面,试点城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融合模式。如上海文广与上海电信的“上海模式”;武汉广电与武汉电信通过组建的“武汉市三网融合合资公司”,武汉广电与武汉移动共同签署“三网融合·共建G3数字家庭”的战略合作协议,以此形成了 “武汉模式”;“厦门模式”则依托厦门雄厚的电子商务基础,探索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移动电子商务整合,将其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主要抓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打破现有体制政策的前提下,电信运营商与广电之间利益冲突很难协调,在业界较为认同的“武汉模式”中,武汉电信与武汉广电均难以交出各自的核心资源。

三轮驱动或是破解难题关键

记者:业界专家表示“三网融合推进有难度,针对具体业务合作模式等需要形成统一的监管机构。” 三网融合除需要政策推动外,能否发挥市场的驱动作用?

岳中刚:在三网融合试点中,电信方握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 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口、ISP 牌照,而广电则握着互联网电视牌照、IPTV 牌照、IPTV 播控平台的控制权。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方在以互联网为目标的争夺中,均以各自掌控的许可资源加大力度阻击对方的渗透和进入,主要的表象特征为监管政策、体制、合作模式等方面的诸多障碍。我个人认为,破解三网融合难题的关键在于监管体制、产业机制和市场业务三个层次的融合创新:

一是监管机构的融合创新。目前三网融合主要障碍为部门利益之争,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不能拘泥于某一行业的得失,必须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对整个三网融合的进程负责。因此,创新适合我国三网融合快速推进的监管体制,设立跨部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对融合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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