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上海 >

两会代表眼中的三网融合发展

来源:慧聪广电网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1 13:30 
核心提示:2011年全国两会上,三网融合依旧是焦点所在。全国政协委员、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三网融合是不可阻挡的,是发展趋势。但是三网融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一蹴而就,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从2010年1月我国决定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始,三网融合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2011年全国两会上,三网融合依旧是焦点所在。全国政协委员、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三网融合是不可阻挡的,是发展趋势。但是三网融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一蹴而就,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李毅中表示三网融合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目前通信网和互联网融合的比较好,广电网的融合差一些。之后人大代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中国“三网融合”已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2011年将不会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计划,2012年以前,该项工作为试点阶段。

从2010年国务院提出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开始,三网融合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从李毅中和苗圩的言辞中可以看出在推进三网融合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三网融合将如何进一步推进呢?两会代表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谈到目前三网融合涉及的产业结构复杂,产业发展协调难度大,融合技术缺乏统一规范和三屏内容不能统一。李东生认为:三网融合要实现互联网内容、无线互联网内容、有线电视内容(电脑、手机、电视)的统一,即三屏内容合一,而从目前试点城市的推行情况来看,三屏内容不能统一恰是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李东生建议应逐步建立视频内容统一牌照制,把互联网、无线互联网和有线电视企业的视频运营尽快统一发放牌照的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认为:一是体制障碍严重阻碍了“三网融合”的实施;二是多头的分业监管致使效率不高;三是没有融合监管、统一规划导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四是法律政策制度的矛盾造成“无法可依”。廖仁斌建议建立适应“三网融合”新型监管体制,并且认为融合监管是推进“三网融合”的最终出路。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