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明星 >

人们喜欢赵薇,为什么痛恨“赵薇现象”?(4)

来源:秦朔 作者:秦朔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1-20 11:37 
核心提示:除股票质押融资外,龙薇传媒还有15亿元资金来自银必信。根据《借款协议》,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还款期限为取得最后一笔借款之日起3年,经同意可延期,借款利率为年化10%,偿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

除股票质押融资外,龙薇传媒还有15亿元资金来自银必信。根据《借款协议》,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还款期限为取得最后一笔借款之日起3年,经同意可延期,借款利率为年化10%,偿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以赵薇的身家和如此宽松的账期,也不是什么压力,3年后股价都不知道涨到哪儿去了!

如果把A股市场的一些收购重组案拿出来对比,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无论是业务方向还是融资安排,是能够自圆其说也比较靠谱的。

但是——如果银行不批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而且哪个银行都不批;如果“银必信”这个金主也遭遇压力出不了钱,那整个收购就变得非常荒唐了。就是说,你的资金没安排好,却公告了,股价飞涨起来,你却搞不定资金进入不了上市公司,最后不了了之,这就是严重的信息披露问题和对中小投资者的误导与伤害,受害者索赔也理所当然。

这个“但是”,的确就发生了。如果不是赵薇、黄有龙,不是“银必信”,换成别的收购主体和资金方,交易很可能完成。事实上,龙薇传媒的收购告吹几个月后,万家文化的控制权就被卖给了祥源控股,名字也随之改为祥源文化。

于是,真正的问题就变成——为什么不让赵薇、黄有龙、“银必信”参与的交易通过?不但通不过,5年还不能再入证券市场!

对这个问题,最想弄清楚的是黄有龙,他说他打算向证监会提交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他大概很想知道,为什么别人能过的关他却过不了?当然,以黄有龙的神通广大,得到答案并不难,但“向证监会申辩”这句话他一定是要对公众说的,就算明知也要故问,因为如果连申辩都不做,岂不是说,跟他黄有龙一起在A股做生意就等于背上一个定时炸弹吗?!

人们痛恨愚弄市场的暴发户玩家

黄有龙是湖南永州市零陵人,父亲黄孝成,会用煤烧红砖赚钱糊口。上世纪80年代初,烧红砖赚钱难,黄孝成就和朋友到湖南醴陵茶市办钢球厂,后又转行做彩电生意,还是亏本,就在朋友介绍下到广州增城推销钢球,做水泥生意,全家就租住在广州天河区的冼村。

黄孝成辛辛苦苦做生意,做的不错,但因为水泥厂污染大,政府压缩产能,慢慢做不下去了。黄有龙是1991年在老家读完初中到广州父母身边学做水泥生意的,而他命运的转折点是2001年到了深圳,遇到了一些贵人。

中国有不少一冒出来就“风华正茂”、但人生中某段历史讳莫如深的神秘富人,黄有龙就是一个。关于他的财富来源,版本很多,有说他是开西餐厅创业后误入娱乐圈,有说他是给某湖南籍深圳高官开车,他的情史也很丰富,包括和某港姐的一段情缘。但无论如何,当某一天黄有龙成为赵薇先生的时候,他已是一名新加坡富商,拥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而且对妻子关怀备至。(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