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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2011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作者: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1 16:17 
核心提示:一、 基本情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和事业、产业发展的正部级直属机构。截至2010年末,共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无线电台管理局等25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行政编制318人、事业编制15,179人

一、 基本情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和事业、产业发展的正部级直属机构。截至2010年末,共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无线电台管理局等25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行政编制318人、事业编制15,179人;实有在职人员12,980人,离退休人员7563人、其他人员1769人。

二、 2011年收支预算情况

广电总局2011年收入预算总计922,381.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2,375.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0.00万元,本年收入849,705.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13,342.16万元;事业收入118,618.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33.00万元;其他收入117,511.17万元)。

广电总局2011年支出预算总计922,381.15万元,全部为本年支出(包括:外交44.00万元,科学技术21,077.8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880,43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6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56.02万元)。

三、 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广电总局2011年财政拨款共计613,342.16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其中:1.基本支出112,370.64万元;2.项目支出500,971.52万元。

四、 收入内容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台的节目制作收入、有线电视有偿收视费收入、广播电视科研单位科研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所属杂志社、报社取得的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支出内容说明

外交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广电总局有关国际组织会费、举办国际会议等支出。

科学技术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广电总局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广电总局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广电总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广电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以及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面支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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