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有线电视网的点播忽悠
国内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推进数字电视转换的时候,无不提到两个热门宣传词——“点播”和“高清”。可惜,两个概念都是大忽悠,笔者想提醒有线用户注意。
高清大忽悠很好理解,国内几乎全部有线运营商的数字电视目前都是标清,不是高清。对于城市有线网用户来说,数字标清的清晰度和模拟电视已经达到的清晰度差距非常微小。运营商成天批判模拟电视所称的“雪花”,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已经是若干年前的事情了。另外,国内的数字高清频道寥寥无几,资费也超出了接受能力。
点播大忽悠对于一般人就不太好理解了。笔者所在的城市,运营商用一个电视频道成天二十四小时宣传数字电视。根据他们的宣传,用户可以随意点播自己喜爱的电视剧和电影,运营商人士称,数字电视改变了过去“坐等”节目的状况,现在是想看什么看什么。
笔者致电运营商,客服人员告知:点播功能目前无法实现,将来才可能实现。显然,电视上的宣传属于假象。
数字电视、双向电视(互动电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国内数字电视提出之初,互联网视频服务、互联网P2P直播电视的服务还没有向今天这么普及,结果,有线数字电视还是停留在将传统的单向模拟网络转为单向数字网络。
也就是说,即使是数字电视,仍然只是一个广播网络。除了北京歌华等极少运营商同时完成了双向改造,全国绝大多数数字电视仍然是单向广播网络。
少数数字电视转换较晚的城市,看到了其他城市整体转换的难度,已经开始实施双向改造,准备利用双向网络的丰富应用鼓励用户转换。
在广播网络之下,运营商对于观众仍然是“一抹黑”。观众不可能把信息返回到运营商网络那里,这种情况下,视频点播并没有实现的网络基础。
最近,笔者发现有“好事者”已经研发出了通过小灵通数据网络、把用户的信息返回给运营商网络的技术。即借助另外一个网络来实现有线用户信息的“上传”或者“回传”。对此笔者有疑问,机顶盒的小灵通上网费是观众自己掏呢?还是有线运营商买单呢?
在电视业内领域还有一个叫做“准视频点播”的模式。不是无法采集用户的需求吗?运营商就利用N个频道来播出《新闻联播》或者《亮剑》,每个频道的节目岔开若干分钟。这种模式对于时间比较紧张的用户可能有用,但是和完全个性化播出的视频点播来说,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广电部门已经决定投入巨资,对于城市有线电视网进行双向改造。但是此后,并没有看到什么行动。按照广电的效率,作出决定到双向改造完成,显然还有若干年的时间。另外,有线网络所有权归各省或各市或各县,网络改造升级可不是像中国移动那样大字一签、一蹴而就的。
实际上,单向是城市有线网的现有格局,数字电视仍然可以按照广播的模式抵达千家用户,用户或许也能够接受这种模式。但是,运营商为了推进数字电视转换,把数字电视混淆于互动电视、把视频点播当成数字电视的一大特色,这种举动必将引发观众的不满。
从广电和电信“死掐”的市场格局看,有线电视网改成双向、改成全IP网,运营商大规模进军IP电话、互联网接入服务是一种必然趋势,也符合国外各种运营商网络业务“三合一”(非“三网合一”)的演变趋势。
届时,如果真正实现了双向网络,们并不反对运营商名正言顺地用视频点播来推广数字电视
(责任编辑:吴秀凤)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