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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广播电视台两任台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多项罪名同庭受审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1-05 11:25 
核心提示:10月31日,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歙县政协原党组成员、政协常委、办公室主任程小明(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歙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任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汪乐丰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私

本文原标题:《歙县广电台两任台长同庭受审》

2018年11月2日9:16:54,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网“首页>新闻中心”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歙县广电台两任台长同庭受审》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10月31日,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歙县政协原党组成员、政协常委、办公室主任程小明(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歙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任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汪乐丰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多项罪名一案。

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共同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小明任歙县广电台台长、被告人汪乐丰任歙县广电台副台长兼下属企业激情岁月传媒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决定将传媒中心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达420万元;

擅自违规核减歙县广电台电视广告经营权承包费收入96万余元,被告人程小明另单独擅自违规决定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20万元;

采取虚开支出发票从传媒中心套取资金设立账外“小金库”,以年度劳务费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奖金福利41万余元。

单独犯罪事实——

被告人程小明任歙县广电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在经营广告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以业务提成费、感谢费等名义所送现金7万余元;

被告人程小明还单独涉嫌挪用资金、高利转贷罪;

被告人汪乐丰利用职务便利,为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在经营广告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以业务提成费、感谢费等名义所送现金11万余元。(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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