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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诉电视台侵权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28 16:49 
核心提示: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但报道中在产品注册信息上有不妥之处,但尚不构成对所报道对象名誉权的侵权。法院判决经销商败诉,经销商不服,坚持起诉理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西安电视台报道“华汉针神电子针灸仪”夸大宣传后,被产品的总经销商起诉侵犯企业名誉权,遭索赔3万元。总经销商一审败诉后上诉。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2月17日,西安电视台某节目以“商家忽悠消费者,产品注册信息混乱”为题,对西安市一家医药超市销售的“华汉针神电子针灸仪”进行了报道。其中记者按照工作人员发放的宣传单上的内容,在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后不是宣传单上所印的产品。

“华汉针神电子针灸仪”的总经销商诉称,西安电视台进行失实报道,文字用词具有侮辱性,侵害企业名誉权。起诉要求电视台播放更正报道,赔偿商品声誉损失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但报道中在产品注册信息上有不妥之处,但尚不构成对所报道对象名誉权的侵权。法院判决经销商败诉,经销商不服,坚持起诉理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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